话说“找麻烦”:球员与裁判间的关系调适
(2011-10-17 18: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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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高球随笔 |
最近,在微博和博客平台上陆陆续续看到一些涉及到裁判工作的帖子,包括不少很有意思、反应了各种不同观点的跟帖,大体都是围绕所谓裁判给球员“找麻烦”这个话题展开。
俺这几年前前后后也算是参加过不少次的场上裁判工作了,既有比较正规或相对比较正式的比赛活动,也有大大小小各种形式的业余赛事,也想借此聊聊个人的一些体会和观点。
如果只是把“找麻烦”作为一个中性词来理解和使用(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说的“不好意思,给你找麻烦了”之类),则依俺看来,裁判在场上的工作还真就是围绕一个“找麻烦”来转的:要么是被动的“找麻烦”——应球员的要求(如出现疑义、争议、投诉等)解决问题;要么是主动的“找麻烦”——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置(如压组、违规等)。
再看看高尔夫规则对“裁判(Referee)”这一工作性质做出的定义:
“裁判”是由委员会指定的、在场上与球员同行以判定有关事实问题并执行规则的人员;裁判必须对所有自己观察到的或被告知的违规行为采取行动。
瞧,既要“观察”、又要“被告知”,既要“判定事实”、又要“采取行动”,这不都是些“找麻烦”的事么?
所谓“中性”的理解,就是不能真的把这个“找麻烦”理解为“挑刺”、“过不去”、“存心找茬”等,而是要理解为一种对“解决问题”的说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裁判确实是“帮助球员”的,只不过不仅仅是帮助某一个当事球员,而是帮助所有的参赛球员——当然,裁判必须是、也只能是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实际体现这种帮助。
对于通常意义下的“帮助”,球员应该既会很乐意接受也不会认为裁判是“找麻烦”。
例如,球打到一堆电缆线上或卡在石头缝里等,呼叫裁判过来问该怎么办?裁判说按规则可以怎样怎样,这个处置过程一般都会比较“和谐”的,这种“找麻烦”对双方都没有什么问题,于球员而言是有需要,于裁判而言是职责所在。
对于另外一些情况下的“帮助”,当事人如果不能用正确的心态对待规则问题,就很有可能将裁判工作理解为贬义性质的“找麻烦”了。
一种是处置结果可能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或想象,一种是把裁判请来后挨了罚,“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不爽。
举两个俺亲身经历的例子。
一次正规比赛,俺是场上裁判之一;某洞,球员A隔水攻果岭,球越过对面果岭边的红桩后一个大右曲直接下水了。俺当时正好在这一组附近,A很谨慎,招手让俺过去,问应该在哪儿抛球补救;俺对整个过程都看得很清楚,便告诉他既可以到果岭那边的红桩附近最后入水点两杆范围抛球、也可以在水这边最后入水点与球洞的连线往后抛球,或原地再打下一杆,都是罚1杆。
A自然是愿意选择到果岭边抛球。
这时,同组球员B提出异议,说不能到果岭那边抛球,理由是球没有接触到果岭就下水了;俺先是再一次向他确认了A的球整个下水路线,在大家对事实本身没有异议后,再给他解释“最后入水点”的概念,但这哥们非常自信,也很犟,声称别看俺是裁判,他自己也是“很懂规则的”,只不过“没有考裁判证”而已,坚持认为不能到果岭那边抛球。
交流了一阵后,俺看后面的一组要跟上来了,不能再耽误时间,便只好很客气但同时也很坚定地告诉B:这样,既然现在我是场上裁判,就先按照我的意见办,如果错了,由我负全部责任!
B听我这么一说,也不好再硬坚持,但明显看出来很不舒服,嘟嘟囔囔不停,觉得A不在水这边抛球是占了大便宜;结果,B自己攻果岭时直接打一蛙跳下水,还得再在水这边抛球,白白损失一杆,显然是情绪受到了影响。
下果岭后,俺在一边隐隐约约听到B的同伴在说他:人家裁判本来就是对的,我当时都不好说你!
还有一次,一规模不大但PK气氛很激烈的两球队对抗赛,双方都是高手出阵,卯足了劲“为荣誉而战”,俺是应邀担任裁判;某洞,A的球停在球车道上,免罚杆抛球,很自然地把球拿起来直接就抛在了球车道左侧的球道内;俺观察了球位周边的情况后发现有问题,便要A重新按“最近补救点”的程序来过,结果只能抛在球车道右侧的长草区。
A很不解:喂,我说裁判长有没有搞错啊?不是球靠哪边就在哪边抛么?怎么给抛到这边来了?
其实俺也知道,球友们平时对球停在球车道的情况都是以球车道中心线为界,确实还都就是“球靠哪边就在哪边抛”;一般玩玩也就拉到,但在这种涉及到双方球队胜负荣誉的环境下对阵当然得较真,尤其是如果在球道上抛球A明显会有不当得利。
由于这些球友平时对俺都挺尊重的,也比较“认”俺这个所谓的“裁判长”,稍作解释后也没什么了,A在长草中的这一杆救得也还不错。
第二个例子的情况,对当事球员也许不是常规意义上的“帮助”,因为“执行规则”的结果他的抛球区比自己想象或希望的要差很多;但另一方面这也是对其他参赛球员的“帮助”——由于“裁判”的存在,维护了规则的“公平性”。
就俺个人的观察而言,很多时候都是由于球员自身对规则问题的认识差异而导致“不舒服”;当然,也有由于裁判本身的处置方法欠妥造成的球员情绪波动,如言语或态度有冷冰冰之嫌,或太过一副“公事公办”的架势,让球员感到高高在上,没有能够更好的表现出“执裁艺术”等——这个话题俺准备另外再写一篇聊聊。
从球员的角度来说,适时调节自己的心态可能最重要,因为球场上的不定因素太多,很难说什么东西会或不会“干扰”到你的击球。
记得规则中专门有这样一个判例:A球员正要击球,B球员不小心在旁边掉了一个球,滚到离A球员的球很近的地方,由于这一意外的干扰,害得A球员打一剃头球,问:从公平的角度出发,A是否可以取消这一杆,重新击球?答案是“不可以”,理由便是球场上各种可能出现的“干扰(Distractions)”本身就是球员必须面对和接受的一种常态。
也记得有这么一次经历:两位平时本来关系不错的球友,因为很小的一个事干了一架,也和这个“干扰”有关:果岭上,A正要推杆,B由于感冒在身,忽然毫无征兆地来了个惊天动地的喷嚏,把A吓得手一抖,球当然不可能推进了;当时两人的PK正处于胶着状态,“盘口”还不小,A怀疑B是“故意的”,大为恼火,说话就有那么些不中听,弄得B更恼火,认为A是侮辱了他的人格,最后是不欢而散。
心平气和的想想,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裁判既没有任何必要、更没有什么理由、也没有太多条件在球场上和球员“过不去”,最多只存在执裁水平和执裁艺术的差别;高尔夫裁判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其恐怕很难有明显人为的“黑哨”:规则摆在那,事实的认定也不可能由裁判一个人随便就说了算,出现情况时一般也有比较充分的现场处置时间,更何况在交计分卡之前还有足够的申诉机会和讨论空间。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真的有极个别主观上想“枉法”的裁判,机会恐怕也是微乎其微,因为裁判委员会还不是一个人的事,除非一场球从裁判长到整个裁判委员会一个个都是大大的“坏银”。
当然,“误判”、“错判”的可能性是肯定存在的,正如李今亮老师转述的R&A规则委员会一句名言:世界上只有两种类型的高尔夫裁判,一种是已经犯过错误的裁判,一种是可能正要犯错误的裁判。
客观上,我们也不可能指望每一次参赛的每一位裁判人员都有足够高的水平,包括专业水平和执裁艺术、临场经验等,不可能个个都是PGA的干活,这也是一种必须面对的现实或职业环境;我们总不能因为可能出现的裁判问题而把自己弄得“弱不禁风”,经不起一点点情绪上的影响,因为那样的话“吃亏”的最终还是自己,多一杆都会记在自己的计分卡上,只要裁判在“执行规则”上没什么问题,事后再怎么发泄、再怎么指责裁判如何如何不行恐怕也是意义不大的了。
高尔夫不仅仅是挥杆击球,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种“心智运动”,“抗压能力”如何大约总是要在场上如影随形的,尤其是如果要吃高尔夫这碗饭的话,呵呵。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俺本身就不是高尔夫从业人员,可能连正儿八经的“裁判”圈都混不上,只不过觉得这个话题很有意义,很值得有心人好好讨论讨论,故而抛出一些想法而已,不当之处诚恳欢迎各位博友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