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二字值千金:规则就是规则
(2011-05-31 1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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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高球随笔 |
在刚结束几天的业巡赛长沙站发生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俺无意中听当事裁判详细描述了这个案例的全过程;应该说,事情本身一点也不复杂,但折射出规则处置之外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诚信。
主要的过程是这样:右狗腿的5杆洞,球员H第二杆击球后,球朝右边看不到落点的水障碍区方向飞去,没有打暂定,走过去后确认球是进入了侧面水障碍,按水障碍区进行补救,罚1杆抛球打了下一杆;打完后再往前走时,忽然发现初始球在水障碍区的长草中,还可以打,便呼叫裁判来处置。
这个Ruling本来非常简单,估计随便请一位博友中的“吹鼓手”都可以进行裁定:既然已经按水障碍区进行了处置,初始球有没有看见都没有任何意义了,“能打”也不可以去打。
当然,如果就是这么个过程,在这里也就没有太多的讨论意义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才是核心:裁判过来后,询问是什么情况?H说:我刚才第二杆不确定是不是下水了,打了一个暂定,然后将暂定球打上了果岭附近;现在我在水障碍区里面找到了第一个球,还能不能再打?
裁判问清楚H对暂定球的第二次击球没有超过初始球可能遗失的位置后,告诉他可以继续用初始球打下一杆,因为找到初始球的同时暂定球已经失效;H随后很顺利地一杆把水障碍区长草中的初始球打上了果岭。
上了果岭后,同组的球员L问裁判:怎么让H打初始球了?裁判说明了规则的处置要求;L立即提出投诉:H原来并没有打暂定!他的第二个球是直接在水边按两杆范围抛球补救的!
裁判一听,立马制止了准备在果岭上用初始球推杆的H:是这样的情况么?经当场调查,L说的属实,H确实没有打过暂定球,而是在确认第二杆下水后按水障碍区罚杆补救的!
很明显,H是讲了假话,凭空捏造了“打暂定”这样一个“事实”,有意给裁判提供错误信息。如果是俺做这个裁判,没说的,肯定当场将H给DQ了——严重违反高尔夫精神!
当事裁判显然比俺仁慈多了,只因为H“打错球”而加罚了他2杆。
有人提出:H打水障碍区的初始球不是经过裁判同意了的么?怎么能罚H的杆?
这就涉及到裁判的职责。
规则对“裁判(Referee)”是这样定义的:裁判由委员会指定,负责对有关事实进行确认和运用规则;裁判必须对他所观察到的或报告给他的任何违规行为采取行动。
也就是说,裁判在场上的职责主要有两个:第一,必要时,对场上发生的“事实”进行取证和裁决;第二,对应该如何正确运用规则作出决定。
就这个案例而言,显然不存在任何关于“事实”的争议需要裁判去裁决,只涉及到对球员应如何运用规则而提供指示;H用一个虚假的谎言为裁判提供错误信息来寻求“帮助”,当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裁判对H“打错球”的违规行为没有任何责任——除非裁判对规则的运用本身发出了错误指令(例如,假设裁判告诉球员可以先取除水障碍区内的散置障碍物,如果球员真这么干了,就不能罚球员的杆)。
简单的说,裁判在这个Ruling中的职责并不是因为球员发生了争议而去对“事实”做出自己的判定,只是应球员的要求回答应如何正确运用规则。
回到本文的主题。
这个案例非常严肃的说明了一个问题:球打得怎么样先放到一边,高尔夫球员的“诚信”是多么重要!如果沦落到连最起码的“诚信”都不讲,还奢谈什么“球技”?还要什么“规则”?
从这个案例描述的情况来看,俺觉得当事人H恐怕不是“不懂规则”而是“太懂规则”——能有资格参加业巡赛的球员应该不可能连“暂定球”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会“糊涂”到把接受水障碍区补救抛的球当做“暂定球”的地步吧?
一个应该还算合理的推断是:在H接受水障碍区补救后又在水障碍区长草中发现初始球、而且还发现初始球“可以打”时,他非常想“节省”一杆(罚杆),继续打初始球;但H自己又知道,这种情况下按规则是不可能再打初始球的,只有凭空“假设”上一杆是“打暂定”这么个情形才能达到目的,便一狠心把“诚信”什么的统统都抛诸脑后,装模作样地把裁判叫过来,胡说八道一番“事实”,诡计还差一点得售。
问题是,当一个人连“诚信”都可以如此弃之不顾、在球场上可以如此脸不红心不跳地当面撒谎时,不知道这“高尔夫”还打个什么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