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的威力:从哈灵顿“中招”说起
(2011-01-23 1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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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 |
分类: 规则探讨 |
摘录两段新浪体育的报道——
周四在阿布扎比高尔夫俱乐部(Abu Dhabi Golf
Club)举行的阿布扎比锦标赛第一轮比赛中,世界排名第26位的爱尔兰名将哈灵顿在7号洞果岭上捡起Marker、放回小球的时候,他的手不小心碰到了小球的背面。小球向前摇晃了一下,尽管哈灵顿在那个时候以为小球接着会重新回到它原来的位置上,但是电视的慢镜头显示,小球并没有完全回到与原来一致的位置上。一位电视观众看到了哈灵顿在那一洞的状况,于是打电话把这个事件告知欧巡赛官员。由于那时哈灵顿早已经签了记分卡,因此他被取消比赛资格,而不是被罚两杆。
哈灵顿对此表示:“我意识到,当我捡起我的硬币(指的是Marker)的时候,我碰到了小球。我在那个时候低头看了一下,非常确定它只是摇晃,而没有移动,所以我继续比赛。在慢镜头里,很明显,小球向前移动了3个凹痕,它返回原来位置的时候,也许只移动了1.5个凹痕。如果我当时为此叫裁判过来,那么这应该会没有意义,因为假如他问我,我的小球在哪里,我会说它在那里。就我个人看来,小球没有移动”。
哈灵顿的这种情况适用规则20-1及20-3a进行处置:首先,球员在放置球的过程中引起球或球标的移动不受处罚,但必须将球或球标放回原位(规则20-1);其次,如果没有将球或球标放回原位且没有在击球前纠正这一错误,比洞赛本洞负、比杆赛罚2杆(规则20-3a)。
哈灵顿显然不认为自己违规了,没有计算这两杆罚杆,签错了计分卡,所以被DQ;如果在签计分卡前加上这两杆罚杆,则不会被DQ,也就是总杆成绩多两杆而已。
从报道来看,个人认为哈灵顿的这次违规应属于“无意”或“大意”:哈灵顿在取Marker时已经发现小球动了,而且他显然知道规则的要求(如果球移动了则必须重置),但他认为球只是“晃动”而没有“移动”(显见哈灵顿对规则关于“球移动”的定义也很熟悉),也就没有当回事——事实上球确实是“移动”了。
之所以说是“大意”,如果哈灵顿对待规则问题的态度和做法能再严谨一些、更小心一些,当时就请裁判员到场确认一下小白球到底是“晃动”还是“移动”,则肯定不会出现后面的杯具——哈灵顿上面说的那段话显然是事情发生后一种可以理解的“善意”狡辩(“如果我当时为此叫裁判过来,那么这应该会没有意义,因为假如他问我,我的小球在哪里,我会说它在那里。就我个人看来,小球没有移动”)——要是哈灵顿真的当时就叫了裁判过去处置,裁判立马便可以调录像放慢镜头查实,一切细节也就会明白无误(正如后来发生的:很明显,小球向前移动了3个凹痕,它返回原来位置的时候,也许只移动了1.5个凹痕),哈灵顿罚2杆后接着干就是(成绩也不赖),哪至于被DQ?怎么能说“没有意义”?
另一个也是最近报道的典型案例,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应属于公然挑战高尔夫精神的“诚信”底线:苏格兰球手艾略特-索特曼(Elliot
Saltman)因在去年的一场比赛中错误标记果岭上的球而被欧巡禁赛3个月。
这哥们犯的事是在比赛之中至少有5次在果岭上错误放置小白球——标记时在一个位置上、重新放置时在另一个更接近球洞的位置上。
显然,这哥们是“知法犯法”,并且“不幸”被同组球员愤而举报。
据报道,比赛结束时,艾略特-索特曼还承认他违反了规则,但在后来接受采访时又说“我现在很遗憾当时没有坚持”——这就涉及到了一个球员的“诚信”问题,非同小可,欧巡相当重视,专门举行了听证会。
由于当事人和举报人都参加了听证会,估计这个结果是冤枉不了这哥们的——除非那两位同组球员完全是吃了豹子胆凭空瞎编诬陷。
报道说,如果艾略特-索特曼不服的话,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根据同组球员的举报而进行处罚在司法概念上会涉及到一个“利益冲突”问题)。
——“但业内人士相信,如果艾略特-索特曼这样做,将助长歪风邪气,动摇高尔夫的根基,最终也得不到什么好果子吃,很可能激起全民的愤慨”;
——“我们谈论的是这个星球上最干净的运动;如果不对这些作弊行为采取行动,这项运动将被毁掉”;
——“做那种事情(作弊)的人,最后遭到的白眼超过三个月”;
——“如果你见到某个人作弊对此视而不见的话,那么你与他们一样坏”;
——“公决有可能让事情变得更为糟糕;如果他明智的话,他应该接受三个月禁赛处罚,因为上诉只能让更多人对他充满敌意;如果与之对抗,等于向其他球手竖起两根诬蔑的指头;在这项运动之中,作弊总是被视为渣滓之中的渣滓”。
再联系到最近一段时期以来频繁报道的世界各大赛事之诸多执法案例,可以体会这样两点:
第一,“规则就是规则”,打高尔夫必须“敬畏规则”;违规就会受到处罚,不管你是大牌明星还是初出茅庐,不管你懂还是不懂(规则),不管你知道还是不知道(违规),在规则面前任何理由都是苍白无力的。
第二,“违规”本身既在所难免也谈不上什么太“丢人”,只要不是“故意”;但凡藐视高尔夫精神或无视高尔夫规则的,则都属于另一种性质,弄不好就会遭到“高尔夫”的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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