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好心人”的办法:合理利用规则
(2010-12-24 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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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 |
分类: 规则探讨 |
一杆把球击出去,小白球不幸直奔“很恶心”的地方——可能是一片很深的茅草区或茂密的树林、荆棘丛生的灌木丛等,球有可能会遗失,先打暂定;暂定球打得非常好,又直又远,距离肯定已经超过了初始球有可能遗失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球友在打完这个暂定后都会自然而然的先去找初始球;如果是“规则意识”比较敏感的,则会在开始找球前根据初始球可能的区域迅速做一利害关系的衡量:一旦找到了球就必须放弃暂定,不知道到时候会是什么情况?万一初始球的球位非常糟糕怎么办?如果不得不“宣布不可打”,那一片区域会不会有合适的抛球区?宣布不可打罚1杆后再打时,能不能比刚才的暂定球更有把握、效果更好?等等。
如果判断的结果是:即使找到初始球,也可能会比接着打那个暂定球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则明智的选择是干脆不要去找了,直接去打暂定球的下一杆——一旦对暂定球在超过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方进行了击球,暂定球便成为了“使用中球”,找不找或找不找得到初始球都没什么意义了:目的达到。
有时候,可能同样对规则比较熟悉和敏感的同组球友,就知道你只要找到初始球便必须放弃暂定球,而且同样也做出了判断:如果找到初始球的话,很可能会对你更不利、更不划算,便非常主动积极地“好心”去帮你找球——譬如,必要时俺就有可能会干这种“好心”事,嘿嘿。
结果,初始球真的在五分钟之内被同组的“好心”球友给找到了,而且球位也确实相当糟糕,不知道几杆能刨出来,或干脆就“没法打”,“还不如没找到”,你怎么办?
按规则,这时你没有其他任何选择,只能放弃暂定球,再想办法对付初始球,看如何才能尽量减少杆数。
有的球友说:我早都已经“宣布”不找了,初始球已经遗失,不干,我还是要去打那个暂定球——这个没有用。按规则,将自己的使用中球“宣布”为遗失是无效的,换句话说,使用中球不能被“宣布遗失”,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能被视为“遗失”:
(1)在开始找球后的五分钟内没有找到,或虽然找到了但不能确认是自己的球。
(2)在初始球可能遗失的地方或比其更靠近球洞处对暂定球进行了击球。
(3)将另一个球投入了使用状态。例如,确认球已经进了水障碍区而另外抛了一个球准备罚杆补救,水里面的那个球在规则意义上便已经“遗失”,哪怕在没水的地方找到了也不能再打。
(4)对“替换球”进行了击打。
还有的球友说,既然这样,那我不如干脆不去确认是不是我的球,他爱找就找呗,找到了我也不认——这个也不行。按规则(判例27/13),球员不能拒绝辨认自己的球,否则裁判可以依据规则33-7直接将其DQ。
所以,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小心,这种“好心人”干的可不是“好事”;如果决定不想用初始球处置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让那个暂定球成为使用中球——大步流星赶到前面去先打下一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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