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当地规则”
(2010-12-20 13:00:46)分类: 规则探讨 |
破八老弟写了篇《谁大?》,昨天才看到,挺有意思。
破八是这样写的:当地规则和国际规则谁大?马上有场比赛,请了六个裁判,发了规则来,其中一条当地规则是这样的:“8.沙坑中的石块
组委会当然没有错。
这个问题属于“当地规则”的范畴,是组委会在按规则行使其权力——规则33- 8a:委员会可以按附录1给出的政策制定“当地规则”。
关于“当地规则”主要应了解两个方面:
第一,“当地规则”是高尔夫规则的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另一套规则,当然也更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第二,委员会和球会在制定“当地规则”时并非随心所欲,必须在规则附录1的框架范围内行事,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和规则本身相冲突。
先看第一个方面。
类似于破八老弟“当地规则和国际规则”的这种概念问题在球友中有不少,还有如“比赛规则”、“正式规则”、“球场规则”等若干似是而非的提法。
必须明确一点:就高尔夫运动而言,目前“法定的”规则就只有一种,即苏格兰R&A规则有限公司(简称R&A)制定的、中高协审定的《Rules of Golf》,什么时候说到“规则”都是指这本小册子,再没有其他的规则。
至于我们平时所说的“NOTOUCH”或“大流氓”、“小流氓”等,只能说是在一些特定场合下适用于一些特定对象的“专门约定”,都不是法定意义上的“规则”。
其次,《Rules of Golf》中包含了“当地规则”的内容,这是为了更明确地解决球场的一些特定问题而允许委员会对规则条文进行补充、拓展。例如,除了规则定义中的“妨碍物”外,可以特别规定某些“临时妨碍物”(广告牌等);还有如特别规定球场上哪些区域属于“整修地”、哪些区域属于球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等。
最典型的、最常见的一条“当地规则”,便是将陷入地面的球补救范围延伸到整个果岭通道。
再看第二个方面。
制定“当地规则”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和规则本身相冲突。
譬如,你不能通过制定“当地规则”来规定OB了不罚杆、不能规定可以把球扔到果岭上去,等等;曾经见到长沙青竹湖球会有这样的“当地规则”:排水口、喷淋器上的球“都可以在不靠近旗杆二杆范围内抛球”(实际上应该是在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抛球),本身便属于违反规则的行为。
规则的附录1专门就怎样制定“当地规则”做出了若干规定,其中就有一条(附录1 A-5):可以将沙坑中的石块规定为“可移动妨碍物”;也就是说,如果“当地规则”没有特别规定,则沙坑中的石块按其属性是“散置障碍物”,击球前既不能碰也不能拿走,否则罚2杆;一旦通过“当地规则”规定了沙坑中的石块是“可移动妨碍物”,就可以在击球前把石块拿走,不罚杆。
破八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
对于球友而言,如何制定“当地规则”是比赛组委会或球场的事,如果不是为了研究,倒也不必去太关心其所以然;重要的是下场前必须仔细阅读“当地规则”,特别是参加比赛活动时,否则就可能冤枉挨罚(如蒙哥马利、龙田今二、约翰逊的案例),或者失去一些本来可以利用规则的机会(如在长草中陷入地面不敢抛球)。
各个球会一般都会在记分卡上把“当地规则”印出来,正式比赛则会由组委会将“比赛条件和当地规则”发到球员手中且张榜公布,一定不要偷这个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