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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球之路:五年之痒

(2010-12-10 16:47:06)
标签:

休闲

分类: 高球随笔

一帮球友招呼着去芒街打几天球,一问,原来是环城俱乐部组织五周年庆祝活动,100多号人马浩浩荡荡奔芒街玩儿。

很有一阵子没去芒街打球了,本也忒想一起去热闹热闹,无奈近期事多,难以抽身,犹豫来犹豫去还是作罢。

 

忽一想,俺的“球龄”也刚好五年了,刚好巧合了俺高球之路的“一五”周期——俺们国家不也正在忙着整“十二五”规划什么的么?

 

环城俱乐部是2005年12月8日开业的,俺也就是在那一天开始摸杆,算是不经意间一脚踏上了高球这条江湖不归路。

一晃眼便是五年过去,“高尔夫”带给了俺数不清的快乐和愉悦,也为俺这一辈子剩下的三分之一(?)时间烹调了一顿永远享用不尽的精神大餐。

 

大致盘算一下,五年来俺花在“高尔夫”上的时间恐怕不会少于三分之一。除了和其他球友一样耗在球场上和练习场上的时间外,还有在另外两块事情上花的功夫特别多:一是写东西,二是琢磨“规则”。

 

大概是读书人的特性使然,俺从打球不久就开始写《高球札记》(后改为《高球随笔》),主要是随兴记录一些平时学球、打球过程中觉得有点意思的人和事,像什么练球感悟、下场体会、打球故事、球友交流、活动纪实、读书心得等;刚才特意不嫌麻烦逐一统计了一下这几年在电脑中保存下来的资料,可着实吓了俺一大跳:五年来写下的各类关于“高尔夫”的文字竟然达到了53万字之巨!简直有点不敢相信!

自打在女儿怂恿下开了个博客后,便将“写博”与“随笔”合二为一了,先在博客上成文,再放到《高球随笔》中保存;进入博客圈子后,和各地博友们的各种交流日见增多,加上经常还要兴致勃勃地到各位博友的后花园溜达上几圈,花的时间就更多了。

 

另一块花时间多的是“规则”。

从一开始对高尔夫规则问题的好奇、不解,到后来兴致盎然的主动琢磨和深入钻研,尤其是最近这三年的辛苦三级跳——前年考初级裁判、去年考中级裁判、今年再考国家级裁判,俺在高尔夫规则问题上花的时间和下的功夫恐怕是一般业余爱好者“望尘莫及”的。

当然,如此和“规则”较劲,纯粹也是“兴趣”使然。

俺经常和熟悉的球友开玩笑(也是实情):现在俺琢磨规则问题的劲头比直接下场打球的兴趣还要大!

 

这里面也有些讲究。

一是俺向来对“杆数”、“成绩”什么的确实不是很在意,下了场更多的还是在乎“打球”本身所带来的种种乐趣;虽然也喜欢时不时琢磨一些挥杆技术,平时能找得到的高尔夫书籍和杂志也陆陆续续看了不少,但总体上已不对自己成绩的提高抱多大指望:马上就“奔五”了,这一辈子的事早都已经定型,不可能再在这上面玩出什么新花样来,充其量也就是个“业余爱好”而已;再者说了,年龄、体能、基础都摆在那,真要是想东想西的也太不切实际,大体也属于“胡思乱想”之类;能稳定在90来杆的水平足矣,至少还可以划入“会打球”这一伙的吧?

 

二是高尔夫规则这玩意真的很神奇,深究下去会让人放不开手,越琢磨越有意思、越学习越有味道,称得上“魅力无穷”。

譬如,前几天在翻阅《判例》时,看到这么一种情况:球员在果岭上用硬币做好了Mark,把球拿起来,顺便用推杆底部把硬币往下压了压,然后走到果岭边去看线;这时球员忽然发现,他用来当Mark用的硬币粘在了推杆底面,该怎么办?

俺特意先不去看这一判例下面给出的答案,自个儿寻思:球员把Mark给粘走了,将造成他接下来无法准确地把球放回原位,似乎应该为此付出点代价(罚杆)?又一想,如果罚杆,则应依据规则的哪一条呢?想来想去都很难找到可用的条款。

再看答案:不罚,在尽可能接近初始球位且不更靠近球洞的地方重新放置Mark或球即可。道理何在?因为球员把Mark粘起来的行为属于做Mark这一过程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球员在做Mark的过程中移动了Mark;规则20-1规定得很清楚:在按照规则拿起球或标定球位的过程中,如果球或Mark被移动了,不罚杆,把球或Mark放回原位即可。

这一看便恍然大悟,并立马感慨自己对规则的理解和运用到底还是差得远。

平时琢磨一些规则问题时,类似以上的情况非常多,所以俺才乐此不疲;只要遇到各式各样有趣的案例就两眼放光,非得从源头上整它个明白才会罢休。

 

俺的高球之路进入“二五”了,看这一辈子能不能弄到“四五”、“五五”?如果对已经到来的这个“二五”给规划一下,好像也没什么其他更多的念想,无非还是两条:

其一,继续发掘和深度体验高尔夫运动所固有的无穷乐趣,正如俺在博客栏头说的:把高尔夫进行到底;

其二,继续琢磨和深入学习高尔夫规则问题,在享受“研究”、“探究”之快感的同时,争取能对高尔夫精神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并从中获得更多的受益。

 

倒也还有另一个附带的良好心愿: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看能不能用更多的方式为在俺们高尔夫业余爱好者中普及规则知识、强化规则意识、营造规则气氛尽更大的绵薄之力?——这个事“有意义”,“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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