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貌似简单实则复杂的“打暂定”:容易忽略的细节

(2010-10-20 09:13:30)
标签:

休闲

分类: 规则探讨

“打暂定”是我们几乎每一场球都会遇到的问题。

“打暂定”看起来好像很简单:不就是再打一个球么?实际上,如果严格按规则要求走,“打暂定”在细节上有很多的讲究,稍不注意就可能出问题。

 

首先看一看规则对“打暂定”规定的完整处置程序(原文翻译):

 

规则27-2a 如果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出界,为了节省时间,球员可以按照规则27-1暂时打另一个球;球员必须向其比洞赛的对手或比杆赛的记分员或同组球员宣布其要打暂定球的意图,并且必须在球员自己或其伙伴开始往前面找初始球之前打暂定球。

如果球员没有履行以上程序而打了另一个球,则所打的这个球不是“暂定球”,而是变为按“一杆加距离”(规则27-1)下的“使用中球”,初始球遗失。

 

然后,我们对照上述规则条文来分解阐述:

1、打暂定的条件:球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出界

也就是说,只要不能“确认”球进了水障碍区就都可以打暂定;反过来,如果“确认”球已经进了水障碍区是不能打暂定的,否则就成为“使用中球”(不管你是不是宣布我就是打的暂定)。

在球有可能进水障碍区也可能没有进水障碍区的情况下,可以打暂定。

 

2、打暂定的原因:为了节省时间

也就是说,打暂定是规则提供给球员的一种建议性选择,是“可以打暂定”而不是“必须打暂定”。很多时候,有的球友觉得对方的球可能会丢,而对方自己觉得有把握“不会丢”,不愿意打暂定,球友则坚持要求对方“必须”打暂定,从规则意义上说这是不妥的——对方可以有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不打暂定并不违规。

当然,主动打暂定既不“吃亏”也更是一种“随时为他人考虑”的高尔夫精神表现,因为你认为没丢,结果就是找不到,还得回原地去打,明显会不必要的影响到场上其他人的打球速度。

 

3、暂定球的性质:按照规则27-1暂时打另一个球

规则27-1是“一杆加距离”,即接受一杆的罚杆后回原地重新再打一杆,相当于用一杆的代价先“预买”一个新的机会——万一初始球找不到的话。

如果在5分钟之内找到了初始球,则暂定球立刻失效,等于没有打。很多时候,球友找到了初始球,发现很难打,而暂定球的球位比初始球要好得多,便干脆“不要”初始球而去打暂定,这是违规的——打已经失效的暂定球属于“打错球”,罚2杆,而且还必须再回过头来打初始球。

 

4、打暂定的要求:必须向其比洞赛的对手或比杆赛的记分员或同组球员宣布其要打暂定球的意图

在业余爱好者中,打暂定前不明确宣布意图是非常多见的现象。关于这个问题,球友间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又不是比赛,没有必要那么讲究”。实际上,说一声“打暂定”一点也不麻烦,既是规则的法定要求,也是一个很好的习惯,至少看起来更像“打球的”么。

还有一点,按规则,并不是要求同组的每一个人都听到你宣布“打暂定”。一次,俺为某选拔赛做裁判长,遇到关于打暂定的投诉,取证时当事人说告诉了同组的他要打暂定,也确实有一位同组球友肯定的证实他说了打暂定;但另一位同组球友说“我没有听到,不能算打暂定”;俺向他解释了规则后才接受。

 

5、打暂定的时间:必须在球员自己或其伙伴开始往前面找初始球之前

这也是我们平时很容易出现的违规行为。找了几下没找到,“还是先打一个暂定吧”;刚打完所谓的“暂定”便听自己的球童在前面喊:“找到了”!然后又去打初始球——这也同样属于“打错球”,罚2杆,且必须接着用“暂定球”(实际上已经是“使用中球”)打下一杆。

有博友提出:这与找球前打暂定的结果有区别吗?反正不都是算第三杆嘛?

这是涉及到规则的严肃性问题:“规则就是规则”。既然规则规定了打暂定“必须在球员自己或其伙伴开始往前面找初始球之前”,还规定了如果不是这样做“暂定球便成为使用中球”,则虽然都是“算第三杆”,但结果可能会完全不一样:如果能算“暂定球”,则初始球找到了还可以再打;如果是按规则作为“使用中球”,则即使初始球找到了也没有用,不能再打初始球。

举一个常见例子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球道上试挥杆,不小心把球碰出去几码,规则要求是罚1杆将球放回原位;但当事人说那就算一杆好了,就在那接着打,反正罚1杆也是一杆、算一杆也是一杆——如果真这样做了,实际就得罚2杆后再打下一杆。

换句话说,当球有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或出界时,规则给了我们“打暂定”的机会,但你只能在往前找球之前使用这个机会,否则就失去了这个机会——如果是往前找球后再回来打,不管你怎么“宣布”你要“打暂定”都没用,打出去的球都是使用中球。

打个通俗的比方:商场给你一代金券,规定必须在今天中午十二点之前使用,否则无效;你中午刚好耽误了一会,十二点半跑去商场,代金券还是代金券,但人家还会给你用么?这和“打暂定”的时间要求是一样的道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