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学习体会:“不得对球施加影响”
(2010-07-05 21: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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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 |
分类: 规则探讨 |
规则规定(1-2):球员或球童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影响球的位置或球的运动,一般处罚是比杆赛罚2杆、比洞赛本洞负;在严重违反本条规则的情况下(即影响球的位置或运动的行为给其本人或其他球员明显带来了利益),可以DQ。
例外情形:移走“散置障碍物”和“可移动妨碍物时”的情况。
这一规则所指的“对球施加影响”的行为,不仅仅指球员对自己的球施加影响,也包括对其他球员的球施加影响。
看几个案例。
例1 对自己的球施加影响
A在一个岛形果岭的下坡球位推杆,由于用力过猛,球直接向果岭边缘滚去,眼看要滚落水障碍中,A因为舍不得这个新球丢掉,便猛跑几步过去把球挡住。
例2 对其他球员的球施加影响
A在果岭上准备做一长推,推杆之前请B帮忙照管旗杆;A推球后,B一看A的球直奔旗洞方向而来,因为存心想让A的球撞上旗杆挨罚,便故意不拔旗杆。
例3
因为移走“散置障碍物”而对球施加了影响的情况
A的球成功攻上了果岭,但发现球位旁边刚好有几片被风吹落掉的树叶(“散置障碍物”);A在拿开这些树叶时,不小心碰到球,球直接滚进了果岭旁边的沙坑。
A拿开果岭上树叶的行为属于规则允许的,故由于拿开树叶而影响了球原来的状态不属于违反规则1-2,不用挨罚;同时,在果岭上取走散置障碍物的行为导致球移动也是不挨罚的(规则23-1),所以,A可以把球从沙坑中拣起来放回原来在果岭上的位置,整个过程都不用挨罚杆。
像球悬停在旗洞边时故意跺脚震动、吹气,也是典型的“对球施加影响”的行为(属于一般性违反规则1-2,比杆赛罚2杆,比洞赛本洞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