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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问题探讨:要罚杆么?

(2010-03-31 08:04:28)
分类: 规则探讨

假设有这么个情况:

A的球落在球道上的一片“修理地”(因维护球道,草皮被铲起来,并已经用蓝桩标识);A认为这地方没法打,应该拿出来抛球补救,不罚杆;同组球友虽然都不是很确切地知道“修理地”的概念,但也都认为A的要求是合理的,表示同意;A自己也不知道到底什么叫“修理地”、按规则在“修理地”应如何补救,却倒是知道“临时积水”的补救方法,于是向同组的宣布:我就按“临时积水”来处理了!然后在最近补救点一杆范围且不更靠近旗洞的范围内抛球,打了下一杆。

这时,B提出异议:这地方好像不是什么“临时积水”啊?你怎么能按“临时积水”处理呢?两人因此产生争执,只好请裁判员过来处理。

我们的问题是:裁判员过来后会怎么断案?或者说按规则应该怎么判?

 

这个问题源于网上关于一个现场案例的讨论;为便于更清晰的明确我们在这里探讨问题的前提,俺对当时现场的一些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正性假设,拟集中表达的中心思想是:明明是“修理地”,A却按“临时积水”进行了处置,要不要罚杆?

 

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要罚”,理由是A“不正确的使用规则”、“处置的理由不对”(也就是把“修理地”当“临时积水”处理);这种观点给出的具体判决是:先罚A1杆,把球放回原位(认为A不该拿起球而拿起了球,违反了规则20-1);更进一步,认为由于A已经按“临时积水”进行了处置并完成了击球,所以还要再按规则25另罚2杆。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罚”,理由是:即使是要求A按“修理地”来处置,最终的处置结果和现在A按“临时积水”的处置结果也是一样的,因为“修理地”和“临时积水”都属于规则中定义的“异常球场状态”,都是按同一条规则来处置(规则25-1b),A没有分清楚“修理地”和“临时积水”的概念固然是有问题,但并没有规则依据必须因此而对A进行处罚;这种观点给出的具体判决是:A继续打下一杆,不受任何处罚。

 

俺是第二种观点。

这种情况就像考试时做选择填空题一样:老师改卷时,只会看你选择的答案对不对,不会追究你是怎么想来想去的最后怎么选择了这个答案;或者说,在现场没有裁判人员直接监督处置的情况下,如果要求就球员已经做出的处置进行事后的裁决,则只能看“结果”对不对,“结果”错了该怎么罚就怎么罚,“结果”没错则不罚,不能因为“理由”错了而对球员进行处罚。

 

像假设的这个案例,如果A准备处置时有裁判人员在场,裁判员自然会一步步告诉球员该怎么做,但也不是说非得先给球员讲清楚到底是“修理地”还是“临时积水”、应该按规则第几条、第几款处置,因为这是由裁判人员自己把握的事;当然,如果球员想弄清楚到底是“为什么”,而且场上的时间也比较充裕,则现场做一番规则讲解也未尝不可。

 

最关键的是“结果”。譬如说,A的球进了一片没有进行任何标识的大树林,A宣布:我就当水障碍补救吧!如果真这么做了,则A肯定会挨罚;因为进树林是“球可能在水障碍区以外遗失”,要么只能先打一个暂定球,要么就去找球,找不到便罚1杆回原地重打;而“水障碍”的补救方法完全是两码事,既不允许打暂定,也不允许宣布“不可打”而罚1杆回原地重打,两者的处置“结果”不可能是一样的,当然得罚。

 

还有一种情况:明明都已经看见球进了水障碍,却还是要先打一个“暂定球”,这种便属于“错误的运用规则”,因为球进入水障碍区后是不允许打暂定的,要是真打了,则打的这个球就成为“使用中球”,只能接着往下打。

 

对规则问题感兴趣的球友,不妨请就此假设的案例发表发表高见,不吝指教一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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