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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裁判”获得的启示

(2008-09-24 16:15:58)
标签:

休闲

分类: 规则探讨

启示一:对规则问题的认识需要逐步提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还远谈不上“普及”的程度,但高尔夫运动已经在我国越来越受到更多人的欢迎,相信终归会有那么一天,高尔夫不再“贵族”、不再“神秘”,而逐渐成为与篮排球等相类似的大众化运动和竞技体育的一项常规项目。

那么,在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中,怎样才能打好高尔夫运动的“群众基础”?不可想象:如果有朝一日很多人都有机会或条件抄起球杆比划几下了,但在高尔夫场上放眼望去却是一片乱哄哄的景象,什么“规则”、什么“礼仪”都无所谓,反正“打着玩”么。

球友曰:我们本来就是“打着玩”,即使是偶尔参加一些这样那样的比赛活动也还是“打着玩”,“规则”不“规则”的没必要那么讲究。但在我个人看来,既便是完全排除“成绩”的因素考虑,花点时间学习和遵守高尔夫规则仍然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至少能通过大家的一起努力,为我们自己营造更“和谐”的高尔夫环境。

举例来说,一杆击球不理想后便“多打一个、再试一下”、上了果岭觉得没推好便自顾自的多练习几下、在球道上不慌不忙散步似的往前走等等,很多球友都认为只是些小问题,顶多也就是涉及到“礼貌”,或只简单归之于球友的“个人风格”,没什么了不起,不应该大惊小怪。殊不知,我们打球人一说起来都会牢骚满腹的“堵车”现象,我看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些所谓的“小问题”造成的,怪不了别人!

更重要的是,这些本来就不是什么“小问题”,都是明明白白的违规行为,按规则都要直接受到处罚的(包括“不正当延误打球速度”)!如果我们平时都能习惯于遵守规则,都能做到“主动为他人考虑”,自觉纠正这些轻而易举便能克服的“犯规”,情况会如何?

问题又来了:我们现在太缺少“规范”的环境!综观平时这“杯”那“杯”的各种业余比赛活动,有几次是正儿八经有裁判人员的?即使是少数影响较大些的业余赛事(如中国移动的差点赛),虽然名义上也配备了“裁判”,但又有几次正儿八经在场上实际“执法”的?

现场有没有安排裁判、赛事组织者本身是不是愿意把“规则”当一回事,其结果是完全不同的,这次我自己做了一回裁判便深有体会:每当我以“裁判”的身份跟组时,这个组的球友一般都要显得认真不少,平时一些习惯了的“随意”行为也会减少许多——不说别的,至少还有个“面子”问题么!

所以说,并非所有的球友天生都不愿意遵守规则,而是很多时候遵不遵守规则客观上并没什么太大的差别;如果对自己或同组的球友要求严了,不仅可能显得“另类”,甚至反而可能“吃亏”!

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一大把钞票掉到了人群中,虽然明知道是“不当得利”,但如果大家都一哄而上去拣而又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惩罚,你会怎么办?反正我自己恐怕十有八九也保不住要去弄几张的。

想到这里,好像忽然有点明白中高协近年来不断举办裁判培训班的主旨了:如果全国范围都总是只有少得可怜的那么几个“裁判”,怎么可能谈得上“普及”高尔夫运动?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平时各类“业余”赛事的组织者都只是把精力放在拉些赞助、弄点奖品、凑个热闹、做点宣传等,又何来“普及”高尔夫运动的健康环境?最终很可能是“打球的”越来越多、“规则盲”的数量也随之水涨船高。

 

启示二:对规则知识的学习需要坚持不懈

 

做了一回“裁判”,才发现自己对“规则”的实际运用还差得远,对规则条文的学习和实践显然是一个长期过程。

用几个实际例子来说明。

第一个例子:

在一再强调不能“触及推击线”时,忽有球友问:球道上挥杆前把杆头放到球前面可不可以?我想了好半天还是不敢肯定,只好现场打电话“骚扰”李今亮老师,答:只要不是去有意按压球位周围的地面就可以。

第二个例子:

球友的球掉在了一条顺山坡而下、用水泥砌筑的排水沟,只能抛球后打,问我是不是要罚杆?我回答“要”;球友说,这应该是按类似于球车道作为“不可移动妨碍物”来处理吧?我说这条排水沟应属于“球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恐怕不行;球友便老老实实多记了一杆;等我开着球车继续在场上转悠时,越想越觉得这中间似乎有点什么问题不对劲,只好再一次“骚扰”李老师,果然是弄错了。

按照规则的定义,球场中的各种排水沟都属于“水障碍”,球打进去后必须按水障碍区的规则处理;但如果对这些排水沟进行了人工砌筑或覆盖,便成为“妨碍物”,适用无罚杆补救的相应规则,我把它们作为“球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处理是不对的,除非比赛前专门以“本地规则”形式做了宣布。

当然,我在第一时间便立即赶回现场进行了纠正,球友倒也宽宏大量,把成绩重新改过来完事,没有表现出什么不满。

第三个例子:

球友的球打到一颗大树下,在树根边深深陷进地面,为了是不是应该罚杆抛球而发生了争论。我琢磨了一阵后,恍恍忽忽想起了《下场学规则》中关于“补救”问题有一段类似性质问题的阐述,赶紧翻书来看,果不其然!李老师举的同时受到荆棘丛和栅栏妨碍的例子大大启发了我,于是我问球友:如果球还是在现在这个位置,但没有陷进地面,你能正常挥杆把球打出去么?答:横着往旁边打有可能;又问:横着打下杆时你能保证杆头不碰到树干么?答:那很难保证(因为球几乎要贴到树根部了)。于是我便裁决:因为第一个妨碍到正常挥杆击球的因素是“树”,而树是“球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回是用上了),所以不能接受无罚杆补救——但愿我这个“裁决”没什么大问题。

第四个例子:

记忆中,球场原来有一条“本地规则”,即如果挥杆后球击中灯柱,可以重打,这回我也在赛前做了宣布;但对于为什么会有这么一种规定,却始终没有搞清楚其中的道理或者说“立法本意”——“灯柱”本来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人造物体”,即规则中涉及的“妨碍物”;如果说击中灯柱可以重打,那要是击中球车道的地面(也是“妨碍物”)是不是也可以重打?好像没这个道理。

后来也是请教了李老师才整明白。虽然灯柱是“妨碍物”,但由于其特定的物理属性(很高)而相对容易被球击中,尤其是灯柱的位置设计得离球道比较近时;为了尽可能避免球员因为这种“偶然因素”而“倒霉”(如球被弹出界外)或“得利”(如球被直接弹上果岭),有时干脆就以“本地规则”的形式来规定:击中灯柱必须重打(而不是“可以重打”),且现在一般都不再采用这种办法了,统统都按“妨碍物”的原则处理。

 

启示三:对规则环境的营造需要多方努力

 

在“大众”层面上建立“规则意识”显然远非一夕之功。

这回安排我做裁判,参赛的大部分人也不过是看着觉得新鲜而已,熟悉的球友会趁机现场讨论一下所关心的规则问题,一般人则最多客气客气,你要真是去认真纠正他的违规行为,好一点的可能笑笑不吭气,差一点的可就明显会不耐烦了。

颇有些出乎我意料的倒是一位级别不低的嘉宾领导。估计平时也不大可能有人敢去和他讲什么“规则”,故虽然经常会在球场上看到他的身影,打的却是整个一典型的“领导球”。在跟着领导这一组时,一方面仗着本来和他还算比较熟识,一方面也很好奇地想看看领导对“规则”到底是一种什么心态,便试着指出了他几个违规的问题,同时嘻嘻哈哈地表态:我可不敢“罚”领导噢!谁知领导的态度非常好,不但立即很诚恳地接受,说“原来可不知道不能这样干的”,还一叠声的表示“要罚、要罚”!我又趁热打铁边示范边讲解,告诉了他一些高尔夫的“礼仪”,领导同样欣然接受,随后凡遇到类似情况时也发现他都会特别注意。

我后来大概分析了一下,场上几十个人参加比赛,真正自觉“按规则”打球的不会超过三分之一,能主动对自己的场上行为严格自律的则屈指可数。

交流中还发现,不少球友都以为规则只是用来“处罚”人的,不知道很多时候还可以“合理利用”规则:“不可打之球”便是一例。

和球友们讨论到我们这些业余爱好者到底有没有必要学那么多“规则”的问题时,我根据自己平时的观察和体会,总结出了两个比较“实在”的理由,得到越来越多的球友认同:一是尽量不要被人家笑话或“看不起”,二是在一些需要的场合可以“保护”自己。

譬如说,如果是初学者有些“乱来”,一般人都不会太在意的,遇上热心的可能还会给你讲一讲球场上的注意事项;如果球龄好几年,水平也到了八、九十杆,再在场上“乱来”就完全不一样了,人家不会再认为你“不懂”,而会觉得你“不地道”,搞不好甚至还会上纲上线到“人品”的高度,何苦?

另一方面,高水平的球友免不了不时有机会参加一些相对比较正规的比赛活动,如果“规则”知识太过贫乏,不仅容易被人家现场逮到违规,也很难有效运用“规则”来保护自己:不知道同组的是不是“违规”,有时尽管满腹狐疑,却也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异议,眼睁睁只有心里不爽。

一位参加过几次大型比赛的球友,在和我探讨了一些原来不知道或拿不太准的规则问题后颇为兴奋,曰:这下可心中有数了!

所谓“游戏规则决定行为方式”,对高尔夫规则意识的建立和规则知识的普及,仅靠爱好者“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像这次的活动,本来赛事组织者十分难得的在本地区类似活动中破天荒开了个好头,但球会根本就不是积极配合的态度,其“强调规则”初衷也就大打折扣了。

无庸讳言,绝大部分“业余比赛”都是以娱乐、交友、公关作为主要目的,既不可能也更没必要搞得像中巡赛似的“正儿八经”,但从“营造规则环境”的角度出发,还是应该有一些起码的“规矩”。

首先是赛事组织者应该重视这个问题,要把规则“当回事”,否则也就无所谓“比赛”不“比赛”了,也不用交什么“成绩卡”,发点衣啊、帽啊、球什么的,大家下去玩就是,更不必设这奖那奖的。

其次是承办赛事的各球会。相对而言,球会的工作人员在“规则”问题上总是要“内行”得多,对于“营造规则环境”有其先天优势,更不应该马马虎虎——很多业余赛事中出现的混乱景象就是因为球会直接造成的。

最后当然是球友们本身“诚信、自律、主动为他人考虑”的问题了,这个不用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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