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做了一回裁判:体会和感慨
(2008-09-23 1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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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 |
分类: 高球随笔 |
本地高协举办季度赛,由于之前曾专门邀请我去做过一次高尔夫规则的讲座,这回干脆一竿子到底,正儿八经请我去做裁判,我也就乐得有了一回真刀实枪上阵实践的机会。
毕竟是第一次在球场上担当这种“法官”性质的特殊角色,颇有那么点“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感觉。想来想去,为保险起见,临上阵前专门随身带上了三件法宝:第一件法宝是李今亮老师的《下场学规则》。一则这本书本来就很通俗、很形象、好理解,二则我已经前前后后研读过N次,遇到需要查询的情况时一翻就着,比直接查规则条文还要快;第二件法宝是那本原版的规则小册子,万一遇上规则高手较真,好翻出最有权威的依据来说话;第三件法宝便是俺辛辛苦苦考回来的那本裁判证了,既可备作“验明正身”之需,也算是俺在场上转悠时的一个符号,唬弄唬弄人。
言归正传。
难得真的做了一回裁判,体会和感慨还真不少。
首先是辛苦。这样一场几十个人的比赛,从开杆到最后一人交完成绩卡,竟整整耗掉我六个多小时,那味道比直接下场打球可辛苦多了!虽然是开着球车转,但因为场上就我这么一个所谓的“裁判”,怎么的也不能随便“脱岗”;要不是一股子新鲜劲和责任心在那撑着,我早跑会所凉快去了!
再就是无奈。尽管很荣幸地被分派了这么个“裁判”的角色,其实也就是那么回事,既难“裁”也难“判”——原因很简单,倒不是质疑我这个“裁判”本身的“权威性”问题,而是相当一部分球友几乎就没有什么裁判、规则的概念,本地历史上这样一类业余性质的比赛,一般都是靠个人的自觉性加上同组球友监督而已,专门派“裁判”在场上晃荡好像也是破天荒第一次。
所以,我这次干的活基本都属于在场上进行规则交流和指导,当“公务员”。倒也很有价值,因为很多球友都现场提出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来探讨,至少对提高球友们的规则意识和规则水平是大有帮助的。
当然,我这个“裁判”也不完全是个没用的符号。譬如,我可以理直气壮地以“裁判”身份去要求那些明显拖场的组“抓紧”,其中还有一位外国友人,被我几句虽然不怎么地道、但自认为意思还是表述得比较清楚的洋文叽叽咕咕一顿后,也有点不好意思再在场上“胜似闲庭信步”了;譬如,在真出现争议时,当事人还是很愿意把我这个裁判逮到现场说个所以然;譬如,发现有人在我眼皮底下明显违规时,起码能当场指出来并宣布应如何处罚——最终有没有记到成绩卡去就不知道了。
“裁判”到底能起些什么作用?更正规的比赛是怎么回事俺说不上,但通过这次这种业余赛事的实际体会,我觉得做一名高尔夫比赛的裁判远不只是“判罚”那么简单,最重要的似乎应该是“赛事管理”,其次是“规则指导”,最后才是“现场执法”——这些方面的体会有不少,得另外找时间细细道来。
第一次在球场上“光看不练”,也发现了很多有意思的事。
其一,关于规则知识。
很多球友的规则知识明显比较贫乏,有几位球友和我在现场交流后大喊“冤枉”——由于对规则问题一知半解而冤枉多出几杆。举两个实例:
例1:“不可打之球”。有人一直以为宣布“不可打”一定要先取得同组的同意,也有人以为只有真的“不可打”(如夹在树缝里)才能宣布“不可打”。一球友三杆洞攻果岭时把球打在果岭边缘,很不好下杆,连刨四下才跳出几码远:要是运用“不可打”规则罚杆抛球,最多也就“三上”;一球友的球砸进沙坑壁根部的沙堆中几乎都看不见了,也是不知道在沙坑里还可以宣布“不可打”,蒙头一顿乱锄,多出好几杆。
例2:“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球友的球落在球车道旁边的长草中,由于正常站位必须站到球车道上,本来可以接受无罚杆补救,但同组的人认为球是在长草中,不能补救,结果活生生又丢掉几杆。
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
其二,关于规则意识。
几个小时观察下来,发现“规则意识”淡漠的球友真就不在少数。
一是本身就对“规则”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认为打球就是好玩,谁会那么认真讲什么规则,讲也讲不清的,大家过得去就是了。实际上,是不是“过得去”可不是一个人自说自道能算数的:一球友开球后左曲,进树林遗失的可能性很大,只好打暂定球;第一个暂定球右曲上山、第二个暂定球依法炮制、第三个暂定球直接下水,这哥们一摆手:算了,找第一个去!我恰好在旁边,提醒他还应该继续再打暂定球才对,哥们犹豫了一下之后,还是扛着杆子就往前走人——我知道同组几位都至少是“准高手”水平的,虽然碍于面子都不好再说什么,但还是明显看出了他们的不满甚至忿忿不平(互相之间还有小赌注的)。
二是很多情况下都不知道是“违规”,天经地义一直就这么干的。一位球友准备推杆,先从球位到旗洞把整个推击线仔仔细细整理一遍,又是捣又是压又是拍的,那神情干的比修路还认真;当我告诉他不能触及推击线时,这哥们竟一脸的不解:PGA比赛不也这样么?巨晕!
三是明知道违规而觉得没什么关系。最典型的就是在果岭上“OK”、没推进去马上拨拉回来再玩一下。还有如在抛球的位置上沾点小便宜、动了球装做不知道等等。
四是相比较而言更不在乎“软规则”,也就是高尔夫礼仪。看起来,很多球友并不知道下场的那些“礼仪要求”也属于正儿八经的“规则”范围,认为只不过是个人自己的事,不知道违反了礼仪同样也要受处罚的,严重的还要被DQ——这次比赛,有一位小球友推杆未进(后来据说这个小家伙平时已经达到了七十多杆的水平),气愤之下竟然拿起小白球恶狠狠地对着洞杯一顿乱砸!
总体上看,俺的“裁判”处女作还算马马虎虎过得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