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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裁判”的乐趣

(2008-09-03 18:54:20)
标签:

休闲

分类: 高球随笔

前一阵子,终于拿到了中高协的初级裁判员证。这个绿本本看起来还算比较精致,设计得有点儿像护照;美中不足的是上面只有中高协的大红印巴巴,要是能再卡上一钢印就更像那么回事了。

记得参加培训时曾好奇地问过李今亮老师:这个“初级裁判”到底能干些什么呢?李老师说,可以在正式比赛活动中应邀担任“观察员”,大概就是那种在球场某个区域“蹲点”、负责报告信息的角色吧,应该类似于排球赛的“边裁”,有对事实的判断权(如是否出界),但没有直接的裁决权。

不知道这个绿本本什么时候能真的派上用场,估计做“观察员”玩的机会也是猴年马月的事了,就权当自个儿乐呵乐呵。

不过,自打考了这玩意后,倒也为平时下场打球增加了不少乐趣。

一是时不时会有点小小的“成就感”。

大概因为有了这么个“证”,所谓“物以稀为贵”,熟悉的球友们但凡遇到对规则问题的疑虑、讨论或争执,俺便常常有幸担当起“貌似权威”的角色;除了一起下场时俺是当仁不让的“现场执法”外,球友还有好多次从球场打电话询问“规则”或寻求“公道”,包括到外地球场征战的球友,有时候在电话里都能隐约听到几个人互不认账的争论声,把俺乐的够呛。

一次,几位球友为抛球的位置问题争执不休,其中一位急了,说“××(指俺)就是这么说的,不信你问”——当场给我电话,接通后让当事人自己听,经过俺一番有理有据的解释才算是“化干戈为玉帛”,不然还很有得一番争。

二是为有众多的规则“唱和”者高兴。

多少应该有俺的一些积极推动起作用吧,看到身边熟悉或不熟悉的球友关心规则、学习规则及“认真”、“较劲”的越来越多,而自己无形中又能在能力范围内起到一点点“规则普及者”的作用,当然是高兴的。

譬如,考了裁判回来后,不少球友主动约场,目的就只是为了看看自己如果“严格按规则”到底能打多少杆;和一些平时比较习惯打“领导球”的朋友下场,也都会很认真的事先告诉我:你现在是“裁判”,可得要求我们按规则办事噢!

现在看起来,愿意主动尊重和遵守规则的球友其实还是占了相当比例,并不是大家真的就愿意“乱来”——问题应该主要是出在我们平时实在太缺乏普及规则的环境和条件:在练习场忙乎一阵后扛着杆子就可以下场了,怎么的也能把18个洞干下来,有没有“规则”无所谓;周边球友中真正能对规则问题说出个子戊卯的少之又少,尤其是一般的业余赛事活动本身就根本不把“规则”当回事,严重误导,恶性循环。

有一位球龄好几年的球友,竟然从来就没听说过高尔夫还有“裁判”一说,曰:高尔夫还要裁判的么?球童不就是裁判?后来,邀我陪他“严格按规则”的要求打了一场,不仅扎扎实实坐了一回“三轮车”,看得出还因为“严格按规则”而很有些不习惯、不适应、不自在,但下完场后却深有感触地对我说:看来我们原来打球确实太随意了,谁这样去讲规矩?要这样子才叫做真的打高尔夫啊!

三是更增加了探究“规则问题”的压力和动力。

这是很自然的:既然“貌似权威”了,可不能信口开河甚至胡说八道,不然大大的丢人现眼不说,弄不好还可能被质疑到“动机”上去、或真或假的给上纲上线一番,那才叫有苦说不出;既然是已经拿了“证”的,就得想办法让自己多少显得“专业”一点,遇事不仅要能说出其然,还得能尽量说出其所以然——如果从这个角度要求的话,即使只是限于球友们之间“业余玩玩”的情况,一旦涉及到“规则问题”,也远不是俺现在这“半瓶子水”对付得了的,至少真得认真花点功夫硬着头皮好好啃一啃那本砖头似的“判例”。

唉!大概这就叫“作茧自缚”吧?也算是一种另类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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