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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童工

(2008-11-11 0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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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关于童工

 

    【天道】里有一段戏,农民家庭作坊式作业,全家老幼齐上阵。只要能动的,不管七八十岁的还是六七岁的都在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法庭上原告方指出这是非法使用童工,农民反唇相讥,庄稼活儿谁家不是男女老少都下地,咋没有人说这是非法?

 

    水饺女皇臧健和创业当年,领着两个女儿在香港街头做“走鬼”(无证摊贩)。七岁的大女儿烧火煮饺子,四岁的小女儿负责放哨监视警察。那天,邻居摊贩拿来一条小狗。小姑娘太喜欢这个小狗了,就忘了监视。警察一下子跑过来抓住臧健和,人和摊床一起带走。小女儿发疯一样扑上来,紧紧抱住警察大腿说,不要抓妈妈,是妞妞的错,妞妞没看见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我们的法律特别是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没有走进家庭。今天的亿万富豪臧健和绝不会再使用童工,而当年却不得不让加起来才十岁出头的两个孩子为家庭打工。

 

    我十岁左右时候暑假期间领着我外甥(六岁)在我家附近的耐火材料厂砸钢砖,把废弃的整块钢砖砸成核桃大小,然后工人拿去送进球磨机研成粉末。砸一吨给四块钱,这活儿要托人才能给你干。我们要感谢介绍我们去干活儿的人,更感谢这个厂子。在耐火材料厂遮天蔽日的粉尘里和震耳欲聋的轰鸣中,满手裂口血泡干的热火朝天。

 

    现在,我不止一次不止一地看见过童工。在洗车房,在早夜市,在某某作坊,那些孩子都不超过十六岁。我在想,假如不是家境艰难,谁能舍得孩子?过重、有毒、有害这些对成年人莫非就不伤害吗?过重、有毒、有害不过是一个掩饰,掩饰着更深重的社会问题。贫穷才是根源,当温饱不能保障时候,人权和尊严还能顾及,可能谈到吗?

 

    童年不是属于每一个童年的孩子,起码,不属于那些还在做着童工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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