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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艰难的话题:安乐死

(2008-03-25 1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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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艰难的话题:安乐死


     一位39岁的女人不忍心她82岁的老母不堪的病痛折磨,在其母亲苦苦哀求下给老人服用了安眠药。而后自己难以承受心里的压力,跳楼了。无独有偶,29岁的李燕希望自己的安乐死能作为提案提交两会,“我希望能够有尊严地活着,如果不能,我宁愿死去。”,她实在无法忍受对于她来说近乎耻辱的生活。这是个29岁的女孩,她从1岁起得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就是说,她的肌肉吸收不了养分,最终导致肌肉和各种器官萎缩。到现在,她的全身只有头和几根手指能够微微动,“我吃饭妈妈喂,我上厕所她抱,我睡觉她要一夜给大大小小翻十多次身。”

 

     这个话题也曾经被我们敬爱的邓大姐提起过,她说她赞成安乐死。大概从那个时候起,舆论就一直有两个声音,赞成或者反对。

 

    恩格斯说过,人,是社会所有关系的总和。就是说你不仅仅是你自己,你还是家庭亲情社会的各种纽带。换句话说,你不是只为你自己活着。在这个意义上说,你没有权利结束(非自然死亡)你的生命。

 

    可是,当不治之症和痛苦不堪相加一起的时候,及早结束却是最明智和科学的选择,尤其是对她本人。生命尊严包括着对生命的尊重,当生命无望时候,放弃生命就是尊重。问题在于,我们这些活着的健康的人怎么对待这种尊重。

 

    这里可以举例另一个话题,就是怎么看待老人要求去养老所。在我姐夫去世几年之后,我姐姐就希望去老年公寓,她想要有一个适合自己的活动范围和交流天地。很自然的,她的想法遭到儿女的激烈反对。这是一个普遍问题,儿女们无法面对周围不理解的疑惑。可能他们不再反对干涉老人再婚,但是他们不会允许老人去老年公寓而被人说成儿女不孝。

 

    于是,老人只好孤身呆在空屋子里,只好和电视机和花鸟鱼虫去“交流”。莫非这样就体现了传统?那么所谓的孝道又在哪里呢?我姐姐还立下遗嘱,里面说假如患病绝症,不许抢救。百年之后不保留骨灰,等等。我怀疑是否能得到执行。我的母亲临终前也说,不许盖脸,不烧枕头。可是,我们无法抗拒来自亲属和同事的数落。一切照旧,一切按照约定成俗。

 

    你患病绝症你已经没有自动能力,你的孩子能不抢救吗?你煎熬饱受痛不欲生,可是谁敢杀人?不要说立法安乐死在中国不能实现,即使真立法了,有谁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不用说别人的责难,你自己的自责也让你永远背负十字架。

 

    就我自己,我赞成安乐死。可是,假如让我去给我的亲人去执行,我做不到。

 

    我是不是很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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