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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乔洪双规政府责任漠视法律国企改革 |
乔洪还是出事儿了。
晚饭后上网,新浪新闻报道乔洪因涉嫌受贿被贵州省纪委正式双规了。
联想到前几天还在和几个朋友猜测乔洪调任国资委的背景或者原因:一是有点事儿,但不大,可也不能继续担任茅台总经理。所以平调离开,今后两不找;二是由于季老即将正式退任,袁仁国和乔洪谁来接班引起争夺,乔洪是争夺的牺牲品,黯然离开;三是象纪委惯用的招数,有问题,先调离再撤查。没想到还是最后一个预言被无情的验证。
可是,在这个问题上,贵州省有关政府部门的做法合乎常理吗?
第一,据新浪消息,5月11日省里就决定先平调乔洪到国资委,然后在清查。但在股市一片传闻的情况下,无论省国资委、省纪委还是茅台集团,都没有对此做过任何解释。这难道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吗?是不是对《证券法》以及相关上市法律法规的践踏和蔑视?
第二,如果说想清查一个政府官员或者国有企业领导人,还要遮遮掩掩的再走一个形式上的程序,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负责人)吗?这样的程序是否合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一个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命就是这样随随便便吗?
第三,茅台集团对此事的态度暧昧让人费解。按照常理,一个上市公司主要领导人的去留变更,总要提前发布消息,而茅台集团和股份公司确一味任由传言满天飞,对投资者、对股市是负责任的态度吗?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或者保密要求什么时候才能做到程序合法,从而真正依法行政?
第四,乔洪出事儿的原因,据报道是因为02年世界杯组织经销商去韩国观看时接受承办单位的贿赂。为什么那个时候的事情到现在才进入我们监管机关的视线?时隔五年突然查证,是不是背后还有内部争斗的原因?
以上种种猜测也罢,质疑也罢,既有对政府漠视法律的痛心,也有对又一个优秀企业家惨痛结局的无奈,还有对国企改革中由于制度原因导致权力寻租而始终无法根治的悲哀。
以往在国企工作的历程中,作为一个党员,我曾亲历或学习了太多的案例,时至今日仍对此关注很深,只是一个感觉:见多不怪!
躲得过,一时之快;躲不过,秋后算帐。
剩下的只有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