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车行篡改合同强行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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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陆先生和女友今年十一期间去新疆旅游,在乌鲁木齐维斯特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丰田特锐汽车。租车合同中写明“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租车合同本应一式两份,但陆先生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种合同只是个象征,“防小人不防君子”,只要签一份留在公司就可以。
“我们行程很紧,不想再耽误时间换一家租车行,所以就勉强答应了。”陆先生事后说。
正因如此,陆先生一路上都小心驾驶。但由于雪天路面湿滑,2009年10月12日,车辆不慎在一山路上发生侧翻。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联系车行,谁料他们说只给该车上了交强险,没有上其他任何险,所以我们需要自己负责所有事宜。”陆先生说。
该车行老板龙鑫还威胁说,自己是乌鲁木齐的知名律师,可以搞定一切问题,“如果你现在不赔偿车辆,我会让你以后赔得更多,并且在北京无法立足。”
“我们把车拖到乌鲁木齐一家丰田4S店。根据市场评估定损,2万块钱即可把车修好。我们同意赔付2.5万,但龙先生坚持要我们去他指定的维修点,并且把车修到他满意为止,或者赔付他8万元钱。”陆先生说。“我们联系了当地的二手车市,他们给相同车型相似使用情况的车的指导价是5万上下。”
事后,陆先生向车行索要租车合同复印件,没想到合同已经发生了很大的人为改动。“他们把租车的日租金从240元一天改为2400元一天,比奔驰和宝马一天的租金还贵出了近一倍多。并且还在合同上用笔加注了一条,‘已告知此车只有交强险,无商业险,请小心驾驶。’”
“这家公司出租给我们的是一部私人车,行驶本上写明用途是非营运,但他们不但收取租金,还没给车上保险,以致我们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陆先生说。
记者咨询了北京擅长交通法官司的谢金东律师,他说该租车行涉嫌故意隐瞒未上商业险,并且事后故意篡改合同,这本身会使得合同失效。米其摄影图片来源:人民图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