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乘”者有可能是失去理智的上帝!
(2009-09-16 08: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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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石头评论:
应该明确的规定“醉乘”者,如发生意外应负全部责任。补偿出租司机的一切损失。(包括运营损失)保护出租司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给我们的执法民警一个容易操作的标准。现在的情况是往往出租司机在发生情况时拨打110报警后,民警赶到了也拿“醉乘”者没有什么好办法。
乘客本来是我们的上帝,但“醉乘”者有可能是失去理智的上帝!醉酒本来就是一种不文明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什么叫我们的出租司机去承担他们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呢?
醉酒驾车是违法的,醉酒闹事同样也应该严惩。真的醉酒者可以自己或者由他人代打110,由警察送其回家,在国际上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有人认为这样成本很高,那好,制定个规定,对于严重醉酒者,警察可以开一定金额的罚单,一是起到惩戒的作用,还有就是弥补一下因为他们醉酒给我们国家带来的损失。
至于上海市民汪先生称“我喝醉了不敢开车,打车却被拒绝,你说我该怎么回家?”,那是您在喝酒前考虑的问题,而不是我们的出租司机们考虑的。因为我们的出租司机不是大夫,无法判断你是否清醒,同时他们也不是警察,更无法制止你有可能的无理行为。怕回不了家,那您就少喝。您说了那是工作需要,那不是理由。我们都有工作,出租司机们也有工作。
防患于未然是我们应该做的和想的,提前解决总比发生了再解决的好。叫我们的公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比放纵他们的要好得多。醉酒本身就是一种放纵的行为,自己不负责?谁负责?
道德是有底线的,不拉醉酒者就不道德了吗?小石头不这么认为。
要是按有的朋友认为的,那所有的私家车,公共汽车都不应该见死不救,酒店,饭店,既然赚取了醉者利润,就更有义务送醉者回家。
难道他们就有道德了吗?难道他们就应该心安理得了吗?醉者不容许坐飞机这是常识,不容许打车就是不道德,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
长年送病人和老人,和拉醉酒者,如何相提并论?
什么是合情合理?就 “情”来讲,这么做哪有一丝人文关怀在内?就 “理”而言,这不是在逼这些醉酒者酒后驾驶吗,这合乎什么理?如汪先生所说,醉酒者行为能力差,这个时候最需要人照顾,如果不让打的,岂不是要逼着他们酒后违章驾驶?当 “禁醉酒打的”演变成“逼酒后驾驶”时,这一幕,难道就合乎情理了?
按照上海运管热线工作人员的说法,如果喝醉了,可以先在饭店喝杯浓茶解解酒,等头脑清醒了再去拦车就可以了。问题的关键是,头脑清醒到何时,饭店愿意让你无限等待下去吗?如果醉酒者都这么理性,那么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喝醉了,如果能保持这么理性,那么他乘坐出租车又会发生什么问题?
应该说其情可解。这些年来媒体屡有报道,醉酒者坐上出租车,有人大喊大叫乱指挥,有人控制不住吐在车上,有人呼呼大睡不知终点,有人拒绝付车费,更甚者,有人会借酒劲打人骂人……出于维护出租司机利益出发,倒也应该对醉坐者加以限制。然而,限制并不能狭义地理解为禁止。如针对醉酒者可能耽误的生意,可明确由醉酒者适当加以补贴。若是这样,醉酒者及其家属既会理解又会表示感谢。
2006年,媒体曾报道过,在上海有一位叫做臧勤的的哥,他被人称为 “神奇司机”。据称,普通的哥收入仅3000元左右,而他一个月却能赚8000多。臧勤的神奇来自于他的精明,他有成本意识,会科学计算,同时挑客选客。对醉酒者的拒载,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这里面同样透着精明,如果说臧勤的成功让人感觉到了一种深深的道德危机,那么拒载醉酒者,同样让人觉出了一种深深的道德危机。这不是把醉酒者往酒后驾驶上逼吗,这不是故意给社会制造隐患吗?让人尤为叹息的是,这种道德危机竟然还是以制度形式出现的,竟然还被贴上了 “合情合理”的标签。
联想到北京有一位的哥叫魏勇,夫妇二人连续9年风雨无阻接送患病老人李世娴,事迹被新华社报道后,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在上海运管热线工作人员的眼里,他这样做合不合情理?其实,我们已经从魏勇的快乐表情里找到了答案,从公众的热烈互动中找到了答案。与此对应,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拒绝醉酒者打的?一个有着起码道德的人,应该不会希望看到醉酒者醉卧街头,更不会希望看到他们摇摇摆摆地开着车,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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