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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狗令”

(2009-05-24 18:10:04)
标签:

杂谈

黑龙江黑河市政府5月20日颁布了“见狗杀狗”的禁狗令。该杀狗令规定,自5月23日开始,任何人如果被发现带着狗出现在禁养区的公共场所,不仅狗主人要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狗还要被杀。该法令一出,立即遭到了当地的养狗人的强烈反对。

 

但同时,黑河市政府颁布的“见狗杀狗”令也备受欢迎。因为狗不但携带有可能危及人类的生命的狂犬病毒,而且影响市容市貌。从保护非养狗人及整个社会利益角度,这一“见狗杀狗”令获得其合理性与合法性。

 

反对该“杀狗令”的观点认为,“见狗杀狗”令的颁布是狂暴的无限的政府权力对于狗的生命与人的生命的“双重漠视”和“双重否定”。

 

法律界认为狗是该养还是该杀,养狗人和非养狗人都各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不是政府一道行政命令就能分配的。不被群众接受和认可的“杀狗令”只会破坏政府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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