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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就不能当警察吗?

(2008-01-14 20:35:07)
标签:

婚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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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旅游达人男女
 

  日前,一位女青年找到记者反映:她参加所在当地警察公开招录,笔试、面试以及身体检查都顺利通过,成绩全优,满心欢喜在家等待录用通知。一日,公安、人事主管招录工作的人员找她谈话,告诉她:你很优秀,各方面条件也都符合警察要求,但是有人反映你有“生活作风”问题,经我们私下调查,发现你和男友未婚同居,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会影响警察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决定对你不予录取……

  她感觉很不解,自己未婚同居固然不好,但是也没有触犯法律啊!
  据她说,自己和男友同居期间,一次俩人在宿舍亲热,被一人偷窥到,于是前来要挟、勒索钱财。男友害怕坏了名声,给对方给了一笔钱。接着,那人又来敲诈她,她便报了警,当地司法部门以敲诈勒索罪给那人判了刑。事后,此事在小县城成了一个“新闻话题”。她万万没有料到,自己的这次“非典型性”经历,竟然成了自己当警察的最大障碍?

  对于同居的含义,《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

  ①同在一处居住;

  ②指夫妻共同生活。

 

  一些专家给现代的“同居”这样的定义:

  ①为了一定时期的快乐的行为;

  ②试婚;

  ③不履行法律的形式的事实婚姻。

 

  《中华人们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解释为“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同居”一词仅仅指的是“共同居住”,重婚与非法同居。重婚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都是非法的。非法同居一般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们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不同于重婚和婚外恋。重婚是犯罪行为,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同居应是以婚姻名义的,应受刑法制约。违反纪律、道德界限,搞婚外恋、通奸则属于纪律和道德谴责范畴。

  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同居、通奸与婚外恋。通奸与婚外恋都可以表现为同居,其质的区别在于:通奸意在性关系;婚外恋意在恋情,重在爱。共同点:都是性关系。

  性关系也是有区别:性交与做爱就不同。性交是生理的,没有爱也可能性交;做爱首先是爱,既是生理的同时必须是心理的。灵肉一致才叫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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