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城市经验交流现场会上,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称,尽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
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和初步成效,但专项整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有个别地区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等问题,影响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进展。(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目的是理顺混乱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价飙升势头,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理应认真贯彻、不折不扣加以落实。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竟消极应付甚至走走过场,这是为何呢?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对民生问题重视不够。针对近年来楼市高烧不退、房价疯涨不降、民众望房兴叹等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自然就更谈不上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整治房地产市场了。
其次,受错误政绩观、发展观影响。由于房地产经济在一定程度能拉动当地GDP增长,给一些官员带来“政绩”,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等行为上。
再次,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严重。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领域,一些官员和开发商俨然已结成了坚固的利益联盟,双方早就心照不宣,如此又怎指望地方官员对房地产商动真格呢?
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中央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消极对待,不仅无法扭转目前房地产市场混乱无序的局面,而且更不利于中央对房价的宏观调控,以实现民众“居者有其屋”的迫切诉求。这种既违中央精神又损地方政府自身形象,且侵害了民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特别指出了“居民住房”这一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并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当前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精神,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以推进改善民生和社会建设的步伐,促进房地产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梁守泰 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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