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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做慈善”,纵是“作秀”又何妨

(2007-10-16 09: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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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

感悟随笔

谈天说地

理财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厦门源昌集团老板侯昌财一直热心慈善事业,近20年来,累计慈善捐款达1.07亿元。对此,一些厦门市民提出质疑,认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侯昌财搞慈善动机不纯,是意在为企业做宣传的“作秀”,目的是赚取更多的钱。对此侯昌财则举出“捐款不求回报”的例子予以反驳。

    不论从法律还是社会层面,我们评价一个人做的是好事还是坏事,标准只能有一个,即这些事究竟是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还是相反。至于想法、动机,可以猜测,可以讨论,但把想法当作行为、把自己主观臆断的想法当作对方想法,进行“诛心”式的深挖灵魂,既不公平,也没必要。

    我们看到,侯昌财捐款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建学校、请低保户共度中秋佳节,种种善举都实实在在帮助了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对受助者和社会都有好处。当今社会,有一些为富者腰缠万贯、日进斗金,却宁可奢侈、挥霍,也不愿拔一毛以利天下。与这些人相比,侯昌财没有把钱投入声色犬马,没有把钱用于自家“销金窟”,而是用来帮助了别人,帮助了社会,别说未必是作秀,纵然真的是作秀又有何妨?不是比明明有钱有能力,却吝啬到连秀也不屑作的某些为富者好得多?

    我们看到,一些质疑者怀疑侯昌财行善意在回报,目的是赚取更多的钱;我们也看到,侯昌财本人对这种猜测和质疑显得很难接受。事实上,行善不望报固然是崇高境界,行善望报也是人之常情,别说一个生意人,就算古代修桥补路、斋僧舍粥的老翁老妪,也还求个“家宅平安”或“来生成佛”之类的“精神回报”,这样的想法有人可以不认同,但却没理由加以指责。侯昌财行善,未必真的意在回报或赚钱,就算真的有如此想法,那也是无可厚非的事。况且,行善的人,难道不应得到好的回报吗?只要这个回报合法、合情、合理,就不应受到谴责,相反,行善有回报,行善不吃亏,反倒会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行善之中,毕竟,许多社会成员的觉悟,都还处在“有付出、有回报”的层面,还达不到公而忘私的境界。

    据《战国策》记载,战国时魏安釐王曾批评当时著名的义士鲁仲连,说他“强作之,非自然”,意思是他的义举不是发自内心,而是勉强自己去做的,按照今天的话说,就是有点作秀成分在内,孔子的六世孙子顺则不以为然,认为“强作之,作之不止,则成君子”,意思是就算鲁仲连是在作秀,倘一辈子作这样的秀,不去做那些害人的事,最终就能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退一万步讲,就算如侯昌财等行善者,一辈子都只停留在作秀层面,心灵丝毫未受触动,那么他仍然为社会、为他人热心服务了一生,且并未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伤害,那么他难道不该被当作一个好人来赞扬、来提倡吗?

    当今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很多,如侯昌财这样的行善者不是嫌多,而是嫌太少了。于情、于理、于名、于实、于势、于利,我们都没有理由苛责于侯昌财们,漫说他们未必在作秀,纵是作秀,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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