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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费者对所租车子投保的保险关注得并不多,其实很多租赁汽车没有投保全险,若出现了划痕等小事故,承租人往往要自掏腰包。即使投了全险,若发生车辆损伤,汽车租赁公司也会要求承租人赔付车损20%左右的金额,所以,在租车时,要问清楚车辆的投保情况和合同的附加条款,如果条件允许可查看一下保单,不能仅看租赁价格的高低。
仔细研究保险条款
目前,各租车公司虽然都是使用自己的租赁合同,但内容大体类似,在承担损失以及保险条款方面,更有利于租车公司,所以,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仔细研究,对里面约定不明尤其是责任约定不明的,要加入附加条款,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应该对一些模糊条款或者容易造成纠纷的条款进行另行约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纠纷。
明确车辆情况
在附加条款中,应该明确约定汽车租赁公司应交付达到一级标准的车辆、设备及有效证件,否则可要求更换车辆。
约定维修服务
租赁公司应免费提供车辆的保养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的维修服务,并提供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否则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车辆维修期间补救措施
如果车辆维修时间比较久,汽车租赁公司应退还维修期间的租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经维修、救援车辆仍无法使用,应当提供相应档次的替换车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不确定风险责任约定
租赁公司应对承租人的信息保密,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车辆损失,并承担不低于10万元的三责险。对一些不确定风险发生的后果,进行责任的约定,这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最有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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