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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工会应该为导游干的几件实事:(补充版)

(2007-08-15 09:52:06)
标签:

旅行/见闻

旅行

谈天说地

感悟随笔

导游

工会

实事

1 把北京的导游集合起来,加入导游工会;

2 为被拖欠团款的导游追回团款;

3 工会出面仍无法讨回被拖欠的团款,工会可以动用法律程序进行追讨;

4 为导游争取合理的切身利益,如要求旅行社按照劳动法与导游签定劳动合同,上三险,发放固定工资,节假日加班发放三倍工资,不得无故扣除导游团款等;

5 收取质量保证金本身就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旅行社取消此项规定,并退回已收取的部分;

6 筹办导游互助会,导游每人每年交纳一定金额的互助金,如果有会员家中出现急事,需要用钱,可以向互助会求救,互助会可代为垫付部分或全部钱款(可视情况不同),借钱导游可分期将钱还回互助会,互助会不收取任何利息;

7 对女导游应申请带薪产假,比如国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在女员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员工孕期停发工资,女员工的产假好象是3个月吧?我忘了...

8 应有带薪年假,外地人在京从事导游的应享受此待遇;

补充部分:

1.工会应该对导游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2.建立导游信誉档案.

3.严惩甩团,甩客的行为.

4.工会应该确保它独立性.

 

 

 

小石头也是导游出身,非常理解导游的处境.但要想成立工会就应该,为导游找想的同时,也为广大用人单位和客户想一想.工会和企业不应该是对立的敌人,而应该是互相理解和支持的合作伙伴.工会在向企业提出合理的要求的同时也应该约束自己的会员.

 

欢迎广大同行在补充,转载 .叫更多的朋友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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