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变形之罪:
一天领导叫我和上海某旅行社联系。说和他们的导游在视频认识一下好在首都机场接她因为她带的团人多。需要我们的协助。我打开了视频见一女,奇丑。赶快说了几句就关了视频。去机场接她时,有一美女向我走来和我说:你不认识我了昨天咱们还在视频上见过面哪!我说:你是某某吗?她说:是呀!我心里暗想:什么旅行社呀!有钱换个好摄头!
网络不是没有美女!都是因为摄头质量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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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暴露隐私之罪
星期天老总突然叫大家在视频上开会,我马上开开电脑,上网等待。屏幕上出现老总,在家光膀子的影象。我不相信自己的眼睛。第二天问别的同事。大家纷纷点头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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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破坏想象之罪
我和一女网朋聊的很开心。一日她要求视频,我欣然同意
但见视频中有一个女人向我笑。只能用太丑来形容了。我以为又是劣质摄头在作怪。请她传张相片来,一看亦丑!这回不是摄头的问题,是人的问题。我怎么也不能把她的文字,声音和她的影象连在一起。
所以从此以后我很少和别人视频,
因为我怕我吓坏别人,或者别人吓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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