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英雄鸣不平
从2000年到2003年,对刘孝雨来说是个“黄金时期”。媒体的集中报道,将他从一个默默抓贼的义士变成了全国闻名的英雄,2003年6月5日,在一些对其“正义行为”的质疑声中,刘孝雨伤心地离开了西安。2005年2月,沉寂许久的刘孝雨又回到了西安,在苦苦等待部队办理退伍手续的日子里,继续着他的擒贼生涯。15年来,他擒贼数千人次。他的名字在西安掷地有声。
2007年,刘孝雨在博客上为自己制定了一个目标,从今年元月1日到2008年奥运,他要抓2008个贼。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生命不止,抓贼不止。并公布了永不停息的反扒热线。然而,刘孝雨的抓贼行动却于近日中止。
5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为由,对刘孝雨刑事拘留。于是反扒英雄刘孝雨再次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
5月16日,《华商报》在A4、A5、A6《焦点新闻》版对该案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A4版报道的标题为《他涉嫌敲诈被拘》;A5版报道的标题为《他抓了15年贼》;A6版报道的标题为《他在别人眼中》……
纵观《华商报》的三篇报道:刘孝雨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警方认为,刘孝雨是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华商报》认为:刀尖上的舞者注定是个悲剧。由此可知,根本无人对该案提出质疑,但笔者认为:刘孝雨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从报道中了解一下公安机关所查明的案件事实。
据民警介绍:受害人丁某是一位自由撰稿人,曾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文章,大约在2003年左右,丁某和刘孝雨认识,是一种合作关系,丁某曾答应给他写书,刘孝雨一直在经济上、生活上帮助过对方,但一直未能出书。
民警介绍:丁某与刘孝雨吃喝来往多年。此后,在正常交往中,双方产生隔阂矛盾,并导致事态激化发生敲诈勒索案,据调查,5月12日,在三兆路旁,刘孝雨让满脸是血的受害人丁某蹲下,并拿出照相机拍照。刘孝雨声称:他抓贼时都是这样拍照的,如不还欠条上写的钱,就将丁某的照片到处张贴,让丁某在西安混不成。
经警方初步调查:5月14日晚10日许,刘孝雨、丁光明、胡忠华三人在西安市南效的罗家寨村喝酒吃烧肉。期间,丁光明称丁某欠他1.6万元一直未还,刘孝雨对此感到气愤。他们打电话将受害人丁某约出,刘孝雨挥拳打了丁某鼻子打伤流血。随后,三人将丁某强行带上一辆面包车,行至友谊路与雁塔路十字附近叫上另一名疑犯戴辉。
他们在车上对受害人殴打,并带至偏僻的三兆路,4疑犯强行让受害人丁某给丁光明写下了一张一万元的欠条;同时还给刘孝雨写了一张二万元的欠条。之后,4名犯罪嫌疑人抢走了受害人身上价值3000元手机一部,一块翡翠玉。声称还钱后返还这些财物。5月13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车至大雁塔北广场后,4人将受害人放下车。
其次,我们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该条所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所谓的威胁是指对被害人或者及亲属以将要实施暴力的方法或者将要对被害人的财产进行毁损等损害被害人的切身利益的方法;所谓的要挟是指利用被害人的弱点,以揭露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隐私、错误或犯罪行为等。
联系本案讲:刘孝雨、丁光明与所谓的“被害人”丁某之间确实存在有债务纠纷。刘孝雨、丁光明等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丁某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丁某交出财物,只是为了索取债务,而用车拉走丁某并对其殴打,并扣押了其手机和翡翠玉,其行为显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非法拘禁丁某时间不长,并不构成刑法第238条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更不拘成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抢劫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刘孝雨、丁光明等人,为索取债务而强拉丁某上车,对其殴打,并扣押其财物,其行为虽然违法,但却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刘孝雨等人刑事拘留显然有误,望有关部门能重视笔者的意见,尽快解除对刘孝雨的刑事拘留,还“反扒英雄”以自由之身,让他继续抓贼。否则,将是民痛贼快。
笔者郑重表示:愿无偿为刘孝雨等人提供法律帮助。一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将无偿为刘孝雨进行无罪辩护。并承诺:将为“西安市见义勇为者联盟”捐赠500元,作为救助刘孝雨的专项基金。同时希望富有正义感的人士也能为刘孝雨奉献一点爱心。以救助我们的反扒英雄。
转自:陕西渭民律师事务所 姚涌岸
和刘孝雨同监室的网友说:
其实我也是今天在网上才知道这件事情的,也是今天我才知道那天在小寨派出所里和我一个滞留室被看守的是他!
我不知道,怎么说他这个人,我是被朋友陷害进去的,也是今生第一次进派出所,当时不知道是害怕还是怎么的?很焦躁。在里面心情非常不好。进去后我才看见有个年轻的小伙。他看了看我说:进来就别着急,一会要是问你话的时候,记得,前面说的和后面说的要一样,有什么话就好好和人家说……
我当时从心里蛮害怕他的,也许是因为以前在外面人家说,进去的孩子都要挨打吧!我也不知道要说什么,他显得也有些焦急!我在旁边听他和看守聊了一会,慢慢的知道一些:他以前好像蛮厉害的,还好像是专门抓贼的。
里面只有两个凳子,我进去以后很困,想睡会,但是怎么也睡不好,因为那凳子实在睡的不舒服!他很和蔼,没有和我争!也许听起来很好笑!但是这是事实,我也他也应该很累吧!看起来精神也不怎么好!
这就是他给我的第一个印象,一个生人,一个从没见过也不了解,而且还是在那样一个环境下见面的人,能对我这样,我想他第一不应该算是一个坏人!
至于说他敲诈,我在里面也听到他和他们一起进的2个人讲话,好像没有他的事,只是人家叫他帮忙,我想这样人,够义气。
帮忙算不算,我想应该知道,但是我想我们这些狠透小偷的人,在这个时候,应该帮他说一句公道话,如果这个社会上,还有很多这样的人,那么,我想小偷怎么也不会象现在这样猖狂。
如果,我想他进去的话,那么曾经或者现在正在抓小偷的人,会不会觉得心凉呢?
无论他是不是我们的朋友,小偷是我们恨的一个共同体,呼吁大家应该帮他。对吗?如果他真的做错了,我想我们不应该这样为他做,如果他没做错,那么我想也不应该让他们那么冤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