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阆中贡院(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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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的阆中贡院虽小,但是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上,做到了面面俱全,细致周到。请看下面的一些机构设置和职能。
誊录所:试卷誊录亦始于宋代。明清贡院设誊录所,由誊录官率书手负责将考生『墨卷』用编好红号的新卷以红笔誊录成『朱卷』,然后盖戳印送对读所。内帘阅卷官只能看『朱卷』,以避免舞弊。
收掌所:收掌所负责考区收发转送。内设受卷官公布考题、分发试卷;收掌官收卷、发『出牌』号签等。收卷后加盖衔名戳记,每十份包封送弥封所。内帘亦设内收掌,负责将试卷分送阅卷官。收掌等场官,初在本省进士、举人中委派,雍正后在本省进士、举人出身的现任同知、通判中调用。
弥封所:贡院外帘设弥封所,负责把所有试卷上写有考生姓名、履历的前页折叠起来封好,糊名,连同所备誊录用卷编上相同红号,弥缝处加盖印信。待录取后,再对照红号折去看姓名,然后核对,张榜公布。
监试厅:考区设监试官,主管考场稽查监督,负检举之责,是考场高级官员之一,顺天由满、汉御史担任,各省由主管监察刑名的按察使担任。雍正七年改由道员担任,后亦强调重要事宜由按察使与道员共同负责。乾隆元年(1736)增设内监试,负责内帘监察,在道员、知府中选派。
提调厅:贡院考区设提调官,负责考场的组织管理工作,主管调遣吏役,处理事务,为考场高级官员之一。各省初由主管行政钱粮的布政使担任,副提调在道员中选派。雍正七年(1729)始,改派道员担任,后又规定重要事务仍由布政使与道员一同办理。内帘也设提调官,负责内帘吏役调派和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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