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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立法时机尚未成熟

(2007-03-14 18: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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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魁

原创

随笔

探讨

分类: 杂文随笔

最近,看了许多关于要求人大“安乐死”立法的消息和报导,特别是一些残疾人,结合自己的身体状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非常感人,催人泪下。

而我认为,至少就目前来说,我国实行“安乐死”立法,时机还尚未成熟。理由有三:

一、社会文明进步有待进一步发展。民众对保护人权、尊重人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家对民众的各种正当权益的保护法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这是涉及到社会人文关怀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大问题。这个大环境尚未形成,“安乐死”立法的前提条件就不够具备,这是“安乐死”立法,时机尚未成熟的理由之一。

二、国家对民众的各种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残疾朋友李燕感到自己的身体状况每日愈下,看到父母伺候自己付出的日益艰辛。想到,如果真得有一天父母不在了,自己还怎么生存!由此,她不愿意再拖累父母,不愿意再拖累别人,更不愿意再拖累社会。于是,她就想到了去“安乐死”!想到了提早去结束自己的生命。这种精神境界,反映了我们中华民族的崇高美德,实在令人敬佩!

可是,不知李燕朋友想过没有!如果,我们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李燕朋友和家人完全可以享受到更高的社会低保、医疗保险和福利待遇。甚至,李燕朋友完全可以离开父母,到社会福利院去康复、去生活。这一切费用,不需要也不应该由李燕朋友及家人去负担,而应该是由国家用纳税人的钱,去办好这些利国利民的事,去收养这些身患绝症、难以生存、需要社会帮助的人。如果是这样,李燕朋友会想到去“安乐死”吗?

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我们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虽然国家扶贫解困的力度,逐年在加大,但这也只能是救急一时,不能够从长远解决根本问题。我们国家地大、人多、底子薄,加上国家的财力还有限,还很难达到能够把象李燕朋友这样的残疾人全部由社会收养起来,去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是“安乐死”立法,时机尚未成熟的理由之二。

三、“安乐死”的对象一定要搞清楚。什么人能够享受到“安乐死”?是不是谁想死就能死?是不是想让谁死,谁就能死?这是“安乐死”立法,最重要的章节,也是民众最关心的内容。

至少,我认为,象李燕这样的朋友,还没有达到能够享受“安乐死”的资格。第一、她有健康健全的头脑,能够把自己的愿望和看法通过网络与公众朋友进行沟通与探讨,她走出了孤独与寂寞。沟通与倾诉,得到别人的理解与支持,这是正常人的本能和需要,也是支撑李燕朋友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二、残疾,是人类繁延生存和社会发展中付出的一种沉痛的社会代价,轮到谁头上,谁都会痛苦,这是我们谁都不愿意轮到的。但是,我们无论是谁,都应该勇敢地面临这样一个惨酷的现实。李燕朋友二十八年来,与疾病抗争,与死神抗争,与社会上那些冷嘲热讽残疾人的人抗争,与社会上不能公正地对待残疾人的事抗争。正说明了她热爱自己的家庭,热爱这个社会,热爱所有爱着她、关心她、帮助她、理解她、支持她的这么多的朋友们!也许,这么多的人关注她,关心她,这是她所始料未及的。

李燕朋友敢于向“安乐死”挑战!敢于向死神呐喊!敢于向生命抗争!恰恰在向我们说明,她对生活充满了渴望,只要有一线生存的希望,就要勇敢地活下去!这是我们所有的善良人对她充满的期望。

我说,李燕朋友还不够“安乐死”的条件,也许,这是她最不愿听到的!“安乐死”的对象,必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换句话说,什么样的人才能够享受到“安乐死”?需要经过那些程序确认,等等。所有这些,在公众心目中还比较模糊,不是太明确。这是“安乐死”立法,时机尚未成熟的理由之三。

因此,我说“安乐死”立法,目前,时机还尚未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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