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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篇题为《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刷屏,2016年4月,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的一家公司办公楼内,当着儿子于欢的面,女老板苏银霞遭受了高利贷催债团伙持久的虐待和极端侮辱。警察出警后随即离开。随即,于欢用一把刀,刺向侮辱母亲的人。
显然,这又是一起因高利贷纠纷引发的血案,高利贷的祸害不用我多言了,这起命案的焦点显然不在高利贷上,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以讨债的名义雇佣黑社会人员采取极端的方式凌辱欠债人显然超出法律的范围。
本案中苏银霞和于欢是一对母子。苏银霞向吴学占借了135万元高利贷。她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为了逼债,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面对催债人惨无人道的侮辱,这个时候弱者一方最期盼的无疑是人民警察的保护。
深感恐惧与绝望的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警察确实来了,但来了了解一下情况很快就走了,苏银霞试图跟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学占拦住。可以想象,望着警察扬长而去的背影,苏银霞母子俩是多么的绝望。
第二天,催债手段升级。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员,母子二人被控制在接待室,用尽各种污辱手段,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儿子于欢的面。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找人报警。民警来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了。
“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这些随处可见的标语此刻成了多么讽刺的笑话。失去警察这一根最后的救命稻草,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母亲受尽百般凌辱,彻底绝望的于欢拿起旁边一把水果刀,于是悲剧就产生了。
那个脱下裤子凌辱苏银霞的杜志浩倒在血泊中再也没有醒来,虽然死者为大,但持续发酵的民意来看,显然同情死者的人寥寥无几。但事情并没有按照民意的方向发展,聊城市中级法院一纸判决最终引爆舆论的沸点。
聊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面对舆论质疑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法院是这样解释的: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法院的解释让我不寒而栗,按照法院的逻辑,只要没有要你的命,不法分子可以肆意凌辱,你只能眼睁睁看着。我不敢想象,如果这事发生在我的亲人身上,我又如何能够保护得了他们!报警有用吗?拿起所谓的法律这个武器有用吗?
一个黑恶势力的团伙成员,其犯罪行为似乎被忽略不计和受到某种“暗中”保护,而代表正义化身的于欢却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何其荒唐!想起《水浒传》中的武松,当年武松欲为兄弟申冤,却状告无门,于是拔刃血仇,血溅鸳鸯楼。当警察和法官都不能保护弱者,当法律都不能匡扶正义,我想,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