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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男生嫖娼酒吧女子遭反悔求助警察

(2012-12-06 08:16:19)
标签:

大二男生

嫖娼

酒吧女子

反悔

杂谈

分类: 社会◇聚焦

大二男生嫖娼酒吧女子遭反悔求助警察廖小利/文

 

12月1日晚,一名大二学生到派出所“咨询”问题。他讲述,在酒吧认识一姑娘后,想付1万元与其发生16次关系。姑娘同意,他当场付5000。连做三天后,姑娘反悔,说退给他500元。他一算,姑娘欠自己5次就是3125元,“这明明就是欺诈!”民警哭笑不得,告诉他:“这叫嫖资纠纷,你这是P C。”民警问他,为什么不好好找个女朋友。该学生说“找女朋友太麻烦了,这样清爽……(2012。12。4“杭州网”)

 

一个堂堂大学生,竟沦落为嫖客,而且当中过程极其荒唐和可笑。在与酒吧女子谈好1万元睡16次的“生意”后,然而合作刚刚开始便遭到酒吧女子反悔,在“姑娘说顶多退500元”之后,“他掐指一算,5000元8次,一次625元,她欠自己5次,也就是欠3125元,怎么能只退500元?”认为自己上当吃亏后,他想到了“有困难,找警察叔叔。”

 

显然,在这位大二男生的眼里,与酒吧里的姑娘谈好价格进行性交,不是性交易,就如是跟女朋友发生婚前性关系。所以一当自己吃了“亏”,却那姑娘突然“人间蒸发”之后,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才来到了派出所。
 
    他哪里会想到,这叫做自投罗网。如果不是他那么不懂,又是初犯,警察哪里会放过他。那个“依法要拘留10到15天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不等着他?一旦被捅到学校里,不还有更难堪的事等着他。到了这个时候他才如梦方醒,才“眼泪水都出来了,说不知道这是违法,他说他如果被拘留,这辈子就完了。
 
    民警问他,“年纪轻轻,长得不错,家境看起来也不错,不会好好找个女朋友吗?”没想更“精彩”的回答出来了:“找女朋友太麻烦了,这样清爽……”结果呢?清爽了?如果警察来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就由“清爽”给自己带来了极大麻烦?
 
    对很多来说,这件事绝对是个笑谈,不过笑过之后,我们是不是感到心情沉重,为啥?国家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居然是如此的弱智和愚昧。这是一个莫大的悲哀,是教育的悲哀,是社会的悲哀。这样的大学生培养出来,今后还有可能成为国之栋梁吗?
 
    今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计划的年头,我国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没想到多年的普法让一个大二学生成了法盲。竟令他不知何为嫖娼?嫖了娼还以为自己是一个受害人,还要去派出所自投罗网?真不知道现如今的大学生中,像这位大二学生这样的人还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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