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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赣州红杏出墙精神赔偿外遇生子廖小利杂谈 |
分类: 社会◇聚焦 |
廖小利/文
最近,江西赣州有两个男子都遇到同样悲催的事,一个是来自赣州的陈刚,发现儿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时候,儿子已经23岁,长大成人了,也就是说他整整替别人养了23年的儿子;还有一个同样是来自赣州的王武带着小儿子到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去鉴定血缘关系,发现自己被戴了多年的“绿帽子”。
对男人而言,最痛苦的事,莫过于妻子红杏出墙。然而,妻子红杏出墙还不算,居然还外遇生子,这无疑是在男人伤口上又撒了厚厚一层盐!试想一下,一个男人年到中年突然发现自己抚养几十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那般痛苦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
像本文开头提到的两位赣州男子,他们的做法是值得赞扬的,当他们得知妻子外遇生子后,并没有做出过激的行为,相反他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赣州男子王武还提出了精神赔偿要求,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要知道,我国现行《婚姻法》中还没有涉及婚姻过错方精神赔偿这方面要求。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有外遇,另一方痛苦就可想而见,如果一方有外遇不算,还外遇生子就更不用说了。至于本文讨论的丈夫受骗抚养妻子与他人所生子女的情形,可以说已造成丈夫相当的精神痛苦了。故个人认为,此种情形法院应当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也算是对受害方一种精神抚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