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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绵阳女大学生的贞操买单

(2012-02-24 08:32:21)
标签:

赵茹

绵阳

性行为

道德义务

青春费

廖小利博客

杂谈

分类: 社会◇聚焦

谁该为绵阳女大学生的贞操买单廖小利/文


    近日,有一则新闻引起我的注意:前不久,绵阳市某乡的乡政府办公室里忽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这名年轻女孩把被子铺在办公室的过道里,吃住都在乡政府。只要一到上班时间,她就到一位叫颜如山的乡干部的办公室理论:“我不管,要么让颜飞和我结婚,要么让他赔我的青春损失费……”

 

在性观念愈来愈开放的今天,婚前性行为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对许多年轻情侣们来说,“洞房花烛夜”已是一个遥远的童话而已,“贞操”似乎在人们的眼里已变得不是那么神圣。

 

当前,许多成年男女往往在婚前就有了性行为的经历,在他们看来,自己已是成年人,对自己的所为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也会对自己的所为负责,能够从一而终结成夫妻当然更好,不能成为夫妻就潇洒地说声拜拜。但问题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这么洒脱。

 

比如,前面讲的四川绵阳一位叫赵茹的80后女大学生就有自己的爱情宗旨:““对我负责才能有性爱”。在她看来,既然相爱就应该负责,就必须兑现承诺。然而,更多年轻人主张的是爱情如游戏,这其中也包括她的男友颜飞。

 

赵茹和颜飞是校友,两人成为情侣后过起了“两人世界”,虽然赵茹坚守爱情原则,可毕竟两人共处一室,又是男女朋友关系。一天晚上,在颜飞热烈地攻势下,赵茹最终没能坚守自己的防线,倒在了男友的床上……

 

事后赵茹痛哭流涕,为了让自己的婚姻得到一份保障,赵茹逼着男友颜飞作出“如果变心的话,就赔偿1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承诺。然而事与愿违,赵茹与颜飞最终因种种原因分手了,见男友去意已决,赵茹决定自卫反击,大闹绵阳某乡政府(颜飞父亲工作单位)索要青春费,最后在乡镇干部以及民警的调解下,颜飞其家人终于同意赔偿赵茹9万元钱。

 

这个案例虽然最后以双方的和解而告终,赵茹也如愿以偿拿到了那笔赔偿金。但本案也留给我们很多的深思,作为成年人的赵茹和颜飞,在行为之前就应当懂得:婚前性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既然选择了法律真空地带的生活方式,就应该自己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婚前性行为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婚前性行为只是人们的一个道德义务,而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义务的强制性特征,所以完全靠人们的自觉遵守。在此,我提醒正沉浸在爱河中的未婚男女们,在选择婚前性行为时不要只顾一时的洒脱而忘了后果。

想与博主互动请点击关注廖小利微博http://weibo.com/liaoxi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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