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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茹绵阳性行为道德义务青春费廖小利博客杂谈 |
分类: 社会◇聚焦 |
在性观念愈来愈开放的今天,婚前性行为已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对许多年轻情侣们来说,“洞房花烛夜”已是一个遥远的童话而已,“贞操”似乎在人们的眼里已变得不是那么神圣。
当前,许多成年男女往往在婚前就有了性行为的经历,在他们看来,自己已是成年人,对自己的所为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也会对自己的所为负责,能够从一而终结成夫妻当然更好,不能成为夫妻就潇洒地说声拜拜。但问题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这么洒脱。
比如,前面讲的四川绵阳一位叫赵茹的80后女大学生就有自己的爱情宗旨:““对我负责才能有性爱”。在她看来,既然相爱就应该负责,就必须兑现承诺。然而,更多年轻人主张的是爱情如游戏,这其中也包括她的男友颜飞。
赵茹和颜飞是校友,两人成为情侣后过起了“两人世界”,虽然赵茹坚守爱情原则,可毕竟两人共处一室,又是男女朋友关系。一天晚上,在颜飞热烈地攻势下,赵茹最终没能坚守自己的防线,倒在了男友的床上……
事后赵茹痛哭流涕,为了让自己的婚姻得到一份保障,赵茹逼着男友颜飞作出“如果变心的话,就赔偿1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承诺。然而事与愿违,赵茹与颜飞最终因种种原因分手了,见男友去意已决,赵茹决定自卫反击,大闹绵阳某乡政府(颜飞父亲工作单位)索要青春费,最后在乡镇干部以及民警的调解下,颜飞其家人终于同意赔偿赵茹9万元钱。
这个案例虽然最后以双方的和解而告终,赵茹也如愿以偿拿到了那笔赔偿金。但本案也留给我们很多的深思,作为成年人的赵茹和颜飞,在行为之前就应当懂得:婚前性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既然选择了法律真空地带的生活方式,就应该自己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婚前性行为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婚前性行为只是人们的一个道德义务,而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义务的强制性特征,所以完全靠人们的自觉遵守。在此,我提醒正沉浸在爱河中的未婚男女们,在选择婚前性行为时不要只顾一时的洒脱而忘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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