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佳佳事件”应该发生吗?
江苏省昆山中学
近日,在2006年第10期的《江苏教育研究》上看到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见韩金山《善意谎言的教育魅力——关于“田佳佳事件”的思考》):“ 2006年6月9日上午11点,当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高三(7)班田佳佳同学参加完高考理化科目组的最后一门考试,带着满意的笑容走出考场的时候,守在外面的送考老师、高三管委会成员及学校领导再也忍不住流下了忍耐已久的泪水。这位特殊的考生在市教育局、学校及全年级师生的善意的谎言掩盖下,全然不知其父亲因车祸身亡、母亲昏迷不醒的情况,顺利地完成了高考全程。原来,就在距离一年一度的高考还有十天的5月29日上午,田佳佳同学的父母亲不幸发生车祸,其父亲当场死亡,母亲重伤送医院抢救。为了让田佳佳同学能够以良好的心态参加高考,学校领导经过考虑,决定隐瞒实际情况,为田佳佳编造了一个善意的谎言,谎称其外婆病重,由其父母陪护前去外地救治。就这样,为了让田佳佳顺利参加高考,他的班主任、身边朝夕相处的同学与其亲人在学校领导的布置下将‘家中噩耗’用‘善意谎言’掩盖了12天……”
“田佳佳事件”是裹着善意糖衣的残忍,实质上折射了今天中国的基础教育“高考就是一切、一切为了高考”的现实状况,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性的缺失,是一种典型的异化和变态。父母亲情是唯一的、至高无上的,高考、前途固然重要,但它与亲情、与亲人的安危和生命相比到底孰轻孰重,难道不值得思考吗?“可以弥补的”(高考的机会并非只有一次,成功的道路也并非只有一条)难道不应为“不可弥补的”让路吗?
“田佳佳事件”反映了学校对人权的漠视。在此过程中,田佳佳至少有两个权利没有得到尊重,一是知情权,二是与亲人相处、对亲人关爱的权利。可以想见,在这十多天内,孩子的母亲完全可能不治身亡。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面对孩子?我们又如何让学生们懂得什么是爱?即使孩子的父亲当场死亡了,难道我们就可以肆意剥夺孩子最后看一眼父亲遗容的权利吗?
有的教师还认为,我们不应该低估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果田佳佳是个心理承受能力强、懂事的孩子,他一定能尽快地化悲痛为力量,应对好生活的挑战。如果田佳佳是个心理脆弱的孩子,那么即使在高考后,他同样难以承受这一悲剧的打击,会长时间地生活在阴影中。而且,如果在高考前让他知道父母的噩耗,一方面有老师、同学的陪伴,一方面又面临着高考,或许更有利于他走出悲痛和阴影。
有的老师认为,从田佳佳父母的立场来看,如果他们还能够表明历程的话,尽管在感情上,他们一定希望见儿子一面,但理智上,他们一定希望不要让这件事影响他的情绪。因此,他的父母会为此而感谢学校的。
同时,也有老师对该校这种不怕麻烦、敢于负责的做法表示了赞赏。
我则特别关注田佳佳本人对此的态度,但遗憾的是,韩文中没有任何有关这方面的描述。那么就请允许我循着反对者和赞成者的思路对此作出合理的想象吧——
田佳佳同学“带着满意的笑容走出考场”后,终于获悉了亲人的噩耗。此时的他忽然意识到父亲或许还有母亲再也看不到他“满意的笑容”了,没有亲人分享的喜悦似乎一下子实去了意义。这惨痛的不幸是如此的突兀和剧烈,以至于使他不知如何面对那些“善意”的学校领导、老师和同学,只听他大叫一声:“我要去看我爸我妈!”
田佳佳同学“带着满意的笑容走出考场”后,终于获悉了亲人的噩耗。此时的他忽然意识到父亲或许还有母亲再也看不到他“满意的笑容”了,没有亲人分享的喜悦似乎一下子实去了意义。但这一巨大的打击并没有使他心智失常,只见他满含泪水、泣不成声跟校领导说:“感谢学校的善意谎言,我非常满意学校良苦用心的“布置”。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要不断努力、报效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