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2013年邮票选美活动
(2013-02-21 11: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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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分类: 台湾集邮 |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推展集邮,并宣传邮票之美,特举办「102年邮票选美活动」。
一、活动期间:2013年3月1日起至3月29日止
4月12日公开抽奖
4月19日前公布得奖名单
二、票选标的:
以中华邮政公司民国101年全年度发行之邮票(含小全张),每枚(张)邮票為1个票选标的,共75个票选标的,由民眾选出最美邮票前3名。
三、投票方式:
(一)明信片投票:
活动期间,投票者自票选标的中选出心目中的最美邮票,将邮票编号、名称及投票者身分证上姓名、电话和地址书写於明信片上,每张明信片限选1个票选标的,寄至「10099臺北邮政第100号信箱」,即可参加明信片抽奖,明信片须於102年3月29日前寄回(以3月29日邮戳為凭)。
活动期间,投票者进入活动网站(http://www.beautystamp.com.tw)点选欲票选之邮票,并填写身分证上姓名、电话及地址,完成投票,即可参加网路投票抽奖。
(三)手机投票:
活动期间,投票者以手机扫描海报、明信片及宣传摺页上QR Code进入活动网站票选。
四、奖项内容:
(一)由明信片投票者中抽出121名得奖者:
头奖1名:独得iPhone5 1台
贰奖5名:各得iPod touch 1台
参奖10名:各得101年邮票册 1本
特别奖5名:各得新年邮票(101年版)印刷全张邮品1份
幸运奖100名:各得悠游卡套1个
头奖、贰奖及参奖,每人限得一奖项,如有重复得奖者,以较高奖项计。
(二)由网路及手机投票者中抽出116名得奖者:
金奖1名:独得单眼相机(含镜头)1台
银奖5名:各得1TB 2.5吋行动硬碟 1个
铜奖10名:各得101年邮票册 1本
好运奖100名:各得邮差造型书架1组
金奖、银奖及铜奖,每人限得一奖项,如有重复得奖者,以较高奖项计。好运奖如有重复得奖情形,以3次為限。
五、公布票选结果及得奖名单:
102年4月19日前於活动网站、中华邮政全球资讯网及各邮局公布最美邮票前3名及得奖名单。
六、兑奖方式及税法规定
(一) 兑奖方式
1.头奖、贰奖、参奖、金奖、银奖及铜奖将另寄发得奖通知单,通知得奖人至邮局兑领,其餘奖项逕寄得奖人。
2.头奖、贰奖、参奖、金奖、银奖及铜奖得奖人,兑奖时须出示身分证及得奖通知单,如得奖人為营利事业者,应另出具营利事业登记证明文件,经邮局窗口人员检视无误后始可兑奖。
(二)税法规定:
得奖人為国内居住之个人,或在国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凡得奖金额或奖项年度累计价值超过新臺币1,000元者,兑奖邮局将开立「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予得奖者。得奖金额或奖项年度累计价值超过新臺币2万元者,得奖人须先扣缴10%机会中奖所得税(得奖人為非国内居住之个人,或在国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一律按给付金额先扣缴20%机会中奖所得税),并於兑奖前缴交税金,拒绝缴交者视同放弃得奖权利,得奖者须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申报综合所得税。
七、活动限制:
(一)头奖、贰奖、参奖、金奖、银奖及铜奖将另行通知得奖人至邮局兑领,102年5月31日前若未领奖,视同放弃,其得奖资格将被取消,得奖人不得异议,其餘奖项逕寄得奖人。
(二)凡参加本活动,因有登录资料不实,而导致无法通知得奖讯息或寄送奖品等其他违反本活动办法者,中华邮政公司有权取消其得奖资格。
(三)本活动之奖品以实品為準,得奖者不得要求转换成现金或其他等值商品,中华邮政公司保留更换奖品之权利。
(四)中华邮政公司拥有活动变更、修改、取消之权力,并於活动网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邮政公司相关规定或解释办理。
八、声明事项:
1.查询或请求阅览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2.请求製给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复製本。
3.请求补充或更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4.请求停止蒐集、处理或利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5.请求删除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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