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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2013年邮票选美活动

(2013-02-21 11:29:33)
标签:

文化

分类: 台湾集邮


 

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推展集邮,并宣传邮票之美,特举办「102年邮票选美活动」。

一、活动期间:2013年3月1日起至3月29日止

4月12日公开抽奖

4月19日前公布得奖名单 

二、票选标的:

以中华邮政公司民国101年全年度发行之邮票(含小全张),每枚(张)邮票為1个票选标的,共75个票选标的,由民眾选出最美邮票前3名。

三、投票方式:

(一)明信片投票:

活动期间,投票者自票选标的中选出心目中的最美邮票,将邮票编号、名称及投票者身分证上姓名、电话和地址书写於明信片上,每张明信片限选1个票选标的,寄至「10099臺北邮政第100号信箱」,即可参加明信片抽奖,明信片须於102年3月29日前寄回(以3月29日邮戳為凭)。

  (二)网路投票:

活动期间,投票者进入活动网站(http://www.beautystamp.com.tw)点选欲票选之邮票,并填写身分证上姓名、电话及地址,完成投票,即可参加网路投票抽奖。

(三)手机投票:

活动期间,投票者以手机扫描海报、明信片及宣传摺页上QR Code进入活动网站票选。

四、奖项内容:

(一)由明信片投票者中抽出121名得奖者: 

头奖1名:独得iPhone5 1台 

贰奖5名:各得iPod touch 1台 

参奖10名:各得101年邮票册 1本

特别奖5名:各得新年邮票(101年版)印刷全张邮品1份 

幸运奖100名:各得悠游卡套1个 

头奖、贰奖及参奖,每人限得一奖项,如有重复得奖者,以较高奖项计。

(二)由网路及手机投票者中抽出116名得奖者:

金奖1名:独得单眼相机(含镜头)1台 

银奖5名:各得1TB 2.5吋行动硬碟 1个

铜奖10名:各得101年邮票册 1本

好运奖100名:各得邮差造型书架1组

金奖、银奖及铜奖,每人限得一奖项,如有重复得奖者,以较高奖项计。好运奖如有重复得奖情形,以3次為限。

五、公布票选结果及得奖名单:

102年4月19日前於活动网站、中华邮政全球资讯网及各邮局公布最美邮票前3名及得奖名单。

六、兑奖方式及税法规定

(一) 兑奖方式

1.头奖、贰奖、参奖、金奖、银奖及铜奖将另寄发得奖通知单,通知得奖人至邮局兑领,其餘奖项逕寄得奖人。

2.头奖、贰奖、参奖、金奖、银奖及铜奖得奖人,兑奖时须出示身分证及得奖通知单,如得奖人為营利事业者,应另出具营利事业登记证明文件,经邮局窗口人员检视无误后始可兑奖。

(二)税法规定:

得奖人為国内居住之个人,或在国内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凡得奖金额或奖项年度累计价值超过新臺币1,000元者,兑奖邮局将开立「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予得奖者。得奖金额或奖项年度累计价值超过新臺币2万元者,得奖人须先扣缴10%机会中奖所得税(得奖人為非国内居住之个人,或在国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一律按给付金额先扣缴20%机会中奖所得税),并於兑奖前缴交税金,拒绝缴交者视同放弃得奖权利,得奖者须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申报综合所得税。

七、活动限制:

(一)头奖、贰奖、参奖、金奖、银奖及铜奖将另行通知得奖人至邮局兑领,102年5月31日前若未领奖,视同放弃,其得奖资格将被取消,得奖人不得异议,其餘奖项逕寄得奖人。

(二)凡参加本活动,因有登录资料不实,而导致无法通知得奖讯息或寄送奖品等其他违反本活动办法者,中华邮政公司有权取消其得奖资格。

(三)本活动之奖品以实品為準,得奖者不得要求转换成现金或其他等值商品,中华邮政公司保留更换奖品之权利。 

(四)中华邮政公司拥有活动变更、修改、取消之权力,并於活动网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五)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邮政公司相关规定或解释办理。

八、声明事项:

                  (一)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办理「102年邮票选美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而蒐集、处理或利用参与本活动者的识别类(姓名、电话、地址)个人资料时,皆以尊重参与本活动者的权益為基础,并遵守中华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

                   (二)参与本活动者的个人资料仅会以电子档或纸本形式於我国境内供本公司作為办理本活动之处理或利用,本公司不会将该资料提供其他第三人使用。相关资料保存期限為自活动参与日至抽奖日后6个月止。

                  (三)参与本活动者可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就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向本公司顾客服务中心(0800-700-365)请求行使下列权利:

1.查询或请求阅览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2.请求製给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复製本。

3.请求补充或更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4.请求停止蒐集、处理或利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5.请求删除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四)参与本活动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提供个人资料,若选择不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不完全时,将无法参加本活动。

                  (五)参加本活动并留下个人资料时,即视同瞭解上述相关内容,并同意本公司蒐集、处理及利用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作為抽奖、通知得奖者以及奖品领取与寄送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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