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新潮的网络语言: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其实,我这里要说的还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打开网络,一则新闻突入眼睛:安徽省厅级贪官涉嫌抄袭悔过书。
真乃天下奇闻。如今这世道,抄什么的都有,但是贪官抄悔过书的,还是头一回听说。
抄袭者,张绍仓也。此公曾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厅级),兼任皖能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此前还曾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处长、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7月11日,张绍仓涉嫌贪污、受贿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一直沉默不语的张绍仓掏出老花镜,含泪念了自己写的长达4页的悔过书,三次说出“后悔”二字,恳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然而,记者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有抄袭的嫌疑。
最终两相对照,发现抄袭的成分很大,已经远远超出了学术文章中“引用”的范畴,更不能说是原创了。
据说两人经历、职务、犯罪的经过及性质都不相同,居然“心有灵犀”,在悔过上想到了一块。是我们抓党风廉政教育的结果吗?我看不是,如果党风廉政教育的结果真有这么好,那还有谁敢以身试法呢?
贪官抄袭悔过书,这能代表是真正的悔过吗?是出自内心的悔过吗?这样的悔过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我想此公一旦出狱,过不了几天,伤疤未好,可能痛就早忘了。这种做法纯粹是糊弄党纪国法,糊弄善良的人们,纯粹是又一曲贪官秀,想以此减轻法律的制裁,我看是没门。
好在张绍仓的悔过书,被人发现了,但是我想要说的是,那些李绍仓、王绍仓的呢?是不是也是这样?
相信什么都可以,千万别相信贪官的眼泪和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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