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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桃源

(2007-04-01 08:26:13)
      日前,看到了一份有关桃源县人民政府与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就重组桃源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加快电网建设改造等事宜,签署的合作协议样本。仔细看来看去,发觉协议其实并非桃源方面所称的新华公司给出的条件如何优惠、如何具体。当然有些“优惠”条件也许是不能写在纸上的。
      想当初,桃源方面找到新华公司之后,以为拣到了“宝”,似乎一夜之间,桃源小水电供电区就是艳阳高照,就会唱响“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签约之后,7天之内3000万网改资金到帐,二年内完成网改,实现同网同价,人财物及债权债务全部接收……多么诱人的条件。实际上,协议上新华公司仅承诺,2007年投资4000万元全面启动电网建设与改造,2008年按照国家批准的农网改造计划基本完成……
      其实,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这是桃源方面自己安慰自己,是自己给自己找理由。2008年按照国家批准的农网改造计划是不错,也许国家会批,但是谁是承贷和还贷主体呢?如果是新华公司,则意味着只是它能获得贷款,最终还贷付息拣帐的还是新华公司,国家批不批仅是能否获得贷款的条件,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因为网改不是国家直接投资。
      企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获取最大的效益。投资是要有回报的,并且回报期越短越好。我想,新华公司究竟还不是一家慈善机构,其经营桃源小电网是要讲回报的。有心的人只要算一下,小水电的收益情况究竟最好的年份有多少。新公司进驻之后,交地方的还得交(县政府没有说可以减免)、投资要收取回报、贷款要还本付息、运作的成本不见得减少等等,最后小水电的职工能得到多少,是不是会如职工们天真的想象:这下好了,身份保持不变、待遇保持不便。保持不变有什么用?如果不变,还用得着改吗?但是待遇会提高多少呢?能提高多少呢?身份还是未知数。因为有关协议中明确写有,接管之后,还是要进行改制的职工改制安置方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拟订,鉴证方组织履行法定程序,予以确认。职工改制分流安置标准按全省同类企业对待,其改制成本费和安置由丙方承担。
      其实,还有一些条款也都需要桃源县政府来实施,比如桃源县人民政府承诺,保证桃源公司依法行使经营权,按章落实国家规定的上下网及销售电价,确保国家、省政府给予农网改造的还贷加价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但这些是一级县政府就能做得到的吗?何况县政府的本意是不想就桃源小水电的问题承担更多的额外负担,这样交给新华公司对政府有何意义?
      反观当初省电力公司承诺的四点:同意与桃源县电力公司进行深度合作,具体问题另行协商;由省电力公司投资对桃源县小水电供电区域农村电网进行改造,1-2年内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全部完成后,实行同网同价;可以采取整体上划形式,将桃源县电力公司整体上划给省电力公司管理。但税收等政策须按照上划后的管理体制执行的政策执行;也可以采取股份制改造的形式,对桃源县电力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税收等政策维持现有属地原则不变。
      不难看出,桃源方面要求解决的问题其实都已解决,并且不管怎样改革,小水电的问题都成了电力的问题,政府方面可以安稳睡觉。什么网改政策、小水电上下网电价、网改资金还本付息等。甚至职工的待遇都将显著增长(不管是上划还是股份制改造)。上划当然成为电力职工,股份制改造则成为股份公司员工,其管理、经营都将逐步与电力接轨。哪怕是人员按照国家电网定员标准,或许多了一些,要进行分流,但影响的只是少数。何况还可以采取其他灵活的办法处置。毕竟,背靠的是国家电网,是一家有实力、负责任的国有企业。
      日前湖南省地方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上,一些已经改革的地方电力公司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讲了一句非常中肯的话:小电网就是要靠大联强。这是明智的抉择。
      但桃源不是。或许他们本身感觉是非常的强大。但是不要忘了,改革改制的目的是不能牺牲老百姓的利益的。桃源小水电的员工应该因改革享受到更加美好的生活。
      但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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