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糖尿病学子退学”引发的争议与反思
(2009-05-27 14: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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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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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山东大学生因糖尿病被校方取消学籍的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本刊记者在细致了解真相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先后采访了教育、司法、高校等单位与相关机构,获取了包括政府、学校、媒体、医生、学者、病友、网友等方方面面的观点与呼声。
由“糖尿病学子退学”引发的争议与反思
新闻背景
2003年3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已将“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列入“学校可不予录取”的范畴。事实上,对于教育部出台的这一规定,社会各界始终存在不同的声音,然而很长时间内并未引起社会舆论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直到2007年11月,山东某高校对两名1型糖尿病大学新生开出了“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告知书,经网络披露后,立即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包括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山东齐鲁电视台在内的众多媒体先后给予报道。短短两至三周的时间,“糖尿病患者能否上大学”的讨论已经成为舆论争鸣的焦点。
网友:愤慨、呼吁、叹息
很多糖尿病病友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通过网络对小阳(当事人之一,化名)表示了支持与关注,更多的是对国家限制糖尿病患者受教育提出质疑。
网友甲:高考时是有规定,拒绝录取糖尿病患者,但体检时不查。我上本科时是XX大学,学校很好,领导知道后不但没提退学,还让校医院代我买药、放在冰箱里保存,而且按学生价卖给我。后来考研到XX大学,学校知道我的病后就没这么好了,校医院院长让我检测血糖,如果很高就让我退学,所幸检测结果在正常范围。但医院还是不依不饶,和我签了免责协议,涉及糖尿病的治疗费用自付……
网友乙:今天这事不幸地发生在小阳的身上,但不知哪天就会发生在我们这些病友和家属们身上!不能因为糖尿病而剥夺我们学习和上进、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力!
网友丙:希望小阳能够调整心态。这所大学并不是你人生道路上惟一的选择,也许还有很多更好的选择在等待你。如果通过这件事,能够使国家及相关部门对糖尿病患者做出合理的明文规定,你更应该感到自豪,数以千万的病友更会感激你!
媒体:希望给有关部门以思考和启示
众多媒体的介入,使整个事件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也让更多的人了解了糖尿病患者的遭遇。相对网友们的呼吁,媒体的报道较为客观与冷静。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既然存在,就一定有它的道理。在没有新标准出台之前,只能按现行标准执行。而目前还没有听说要对《高考体检指导意见》进行调整。”(《北京晚报》, 2007年11月29日)
“有关人士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已在研究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方案,山东省也正在积极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目前还需耐心等待。”(《齐鲁晚报》,2007年11月28日)
“在我国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的当下,对这起事件的争论和处理,应该能给相关部门带来一些思考和启示”。(《人民日报》,2007年12月03日)
“他并未意识到自己已经成为一个利益群体的代言者,正如他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申诉的成败,事实上牵动着今后一批如他一样的患者在高校去留的命运。”《中国青年报》(2007年12月5日)
医生:推向社会,谁来负责?
2007年12月1日,小阳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进行了体检。内分泌科主任医师蒋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这个年龄,正是为以后打基础的阶段,上学对个人、家庭、整个社会都是有益的。1型糖尿病属严重内分泌疾病,但是“一般严重”还是“特别严重”,这个界限很难把握。”
记者电话采访了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内分泌主任医师陈璐璐,陈教授谈到:“新的《劳动法》都规定乙肝患者就业时不能受到歧视,糖尿病患者为什么受到这样的待遇?其实很多学生为了能上大学而隐瞒着病情。如果诚实的孩子被退学,隐瞒说谎的孩子却可以继续上学,这难道公平吗?我国现在有占总人口数5%~10%的糖尿病患者,如果把这些人的上学、就业的权利都剥夺了,统统推向社会,谁来为他们负责?”
学校:政策与“无奈”
虽然身处舆论的风口浪尖,但小阳所在的学校并未因此而收回已经做出的决定。校方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在作出处理意见过程中,学校先后咨询了兄弟院校、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体检方面的权威机构。”另外,校方表示自己也有“苦衷”,“三年来,我校用于学生住院费用达230余万元,远远超出了公费医疗拨款额。其中有两名患白血病的学生,学校已为其支付医疗费50余万元。”而且学校担心,即使是与小阳签订了免责协议,这种做法也没有法律效力。
教育部颁布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了4年多,高校方面是否完全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呢?记者拨通了北京某高校医学部的电话,据招生办老师介绍:“糖尿病学生的确不适合读医学类专业。因为与其他专业相比,医学类专业的压力更大,学生也更辛苦。据香港大学的一项调查显示,高校规定学生必须完成150个学分就已经是相当大的负荷了,但我们要求是300个学分。因此,这不单单是政策方面的规定,也是对学生本人的健康负责。”
据了解,小阳的专业是市场营销,那么病友就读经济类的院校是否受限制呢?北京另外一所经济类高校招生办的老师告诉记者:“我们是严格按照教育部出台的规定来执行。具体到每一个学生,要看他所报的专业是否对身体有特殊的要求。只要该学生的身体情况让他具备自主完成学业的能力,并对其他学生不会造成影响,原则上我们不会拒绝他入学。”
主管部门:高校拥有自主权
2003年教育部制定的这份《指导意见》,对旧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同时在对“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这几类疾病的限制中,将“不予录取”改成了“可以不予录取”。然而,这份《指导意见》并未对“严重”二字加以界定,这也是学校与像小阳一样的糖尿病患者各执一词的关键所在。
针对糖尿病患者能否上大学的问题,记者致电山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得到的答复是:是否录取糖尿病学生,具体学校的要求不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则认为,教育部颁布的《指导意见》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他们会严格按照政策来办事。记者随后咨询了北京教育考试院高考高招办,他们也认为是否能录取,学校具有很大的自主权。
司法界人士:能否上诉仍存疑虑
尽管很多网友和病友都希望小阳的事件能诉诸于法律途径解决,但法律界人士对此却仍存较大分歧。
支持方: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的王美中律师在博客中写道,学校的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事实根据。首先,受教育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非发生法定情形、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容侵犯和剥夺”,这是不言而喻的;其次,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和临床医学的发展,已经使得1型糖尿病成为可以得到长期而良好地治疗、控制的疾病。事实上,经过齐鲁医院的检查,小阳目前的身体状况良好。
质疑方:山东政法学院院长李玉福教授同样在博客中作了分析:目前,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机制还仅仅限于“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即行政申诉是目前保护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惟一救助途径。由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受案范围”的制度设计,因此,从立法上分析,大学生受教育权的行政诉讼保护机制尚未建立。正是由于立法上的法律依据的欠缺,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大学生就开除学籍、取消入学资格等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时,多数情况下会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被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或者予以驳回。
背后的反思
小阳的遭遇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其背后引发的社会现象却值得我们深思。或许小阳有机会复读,再重新选择大学与专业,然而谁又能保证他今后不会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呢?如果今后高校都以此为例,将糖尿病学生一律拒之门外,这无疑将彻底断送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正如山东齐鲁电视台主持人胡雨萱在自己的博客中写的那样:“如果这次学校的处理意见真的最终得以执行,那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我们真的不敢想象。这样悲哀的结果既然已经注定,那么作为糖尿病患者,我们还奋斗什么?努力什么?还信誓旦旦的要为这个社会奉献什么?”
一位经济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高教普及率上升,高等教育已经不再是个稀缺资源。如果学校这么处理的初衷是为了讲效率,教育部和学校作为强势的垄断方就应该拿出谁更该享受教育资源的证据。打个比方,如果把心理疾病、读书期间生病、毕业后压根不工作等等算起来,这个概率比起糖尿病的概率,估计只多不少。在任何时候,牺牲一个无辜个体换来利益,而不对个体进行补偿,都是不义。”
编后语
截至记者发稿时,小阳所在的学校依然没有撤掉取消小阳学籍的决定,而为他奔走呼吁的行动仍在继续。作为糖尿病教育媒体,我们深感忧虑。衷心希望有关方面能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真正还给小阳他们重返校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