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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和绿头巾的故事

(2014-07-17 12:21:32)
标签:

风月

通奸

绿帽子

偷情

文化

分类: 历史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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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几个朋友相约,晚上到一家餐馆点了几个小菜,随便吃了点饭,然后到旁边的茶馆中喝茶聊天。先是聊了会国际国内政治形势,觉得没啥意思,转而谈风月。谈风月必然谈偷情谈通奸。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年的政府反腐败,几乎每个腐败官员都有养情人小三的问题,一开始叫生活腐化、道德败坏、生活糜烂,后来就直接叫通奸了。最近网媒上报道最多的八卦就是出轨偷情,从高级官员到下等小吏,从娱乐明星到龙套配角,从豪富商人到下层小贩,觉得普天之下欲海滔滔,背叛欺骗成风,反而是忠诚贞操显得不正常,显得不合时宜了。最近有几则新闻很值得注意。一则说,一男子结婚十多年后才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自己白白替老婆及其奸夫养了十几年的孩子,法院判决的结果是准许离婚,女人向男人支付赔偿,包括精神赔偿。另一则消息说,一男子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于是将钢针扎进孩子的体内。这几则消息说明,即使在纵欲成风的今天,忠诚贞洁等等依然十分重要,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名誉,更关系到血脉的延续。从这一点上说,要求女人守节操是有必要的,因为女人怀的孩子一定是自己的,但有可能不是丈夫的。一个女人背着丈夫与别的男人偷情,怀上别人的孩子,不仅让丈夫戴绿帽子,还让丈夫替别人养孩子,这对丈夫很是不公。正因为如此,从古代到近代,婚外偷情一直被认为是犯罪。

    莎士比亚的《一报还一报》改编自一意大利悲剧,故事讲维也纳的绅士克劳狄奥与女友未婚先孕,被判处死刑。在当时的欧洲,一切婚外性行为都是重罪。古希伯来人《旧约•出埃及记》的“十诫”中的第七诫就是“不可奸淫”,法律允许将犯有婚外奸淫罪的男女双方用石块活活砸死。不过如果女子未婚,则不会被处死,但必须嫁给男子,聘礼由男方支付。在中世纪的欧洲,多数国家将通奸罪定为死刑。古罗马帝国的皇帝奥古斯都生活放荡,喜欢上了比他大十七岁并怀孕六个月的丽维亚,休掉了自己的妻子,但他却颁布了严惩通奸的法令。在十七世纪的日本,江户幕府制定了严酷的家法《御定书百个条》,严禁通奸,通奸男女都处以死罪,因此当时流行一首歌:“偷人家的妻子,惊心动魄有美味,有如尝河豚。”在伊朗,男女通奸被捉住,要被捆起来埋在土里,露出上身,用乱石砸死。2008年,伊朗司法部门宣布暂停这种刑罚。韩国刑法规定,通奸罪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阿富汗,通奸者要处以鞭刑、石刑,鞭打至死或乱石砸死。在柬埔寨,通奸罪判监禁一个月至一年。意大利对通奸罪处以重罚,而且规定丈夫或妻子与第三者之间不涉性的精神关系也是对婚姻忠诚关系的背叛,以通奸罪论处。土耳其的一个女子因通奸而遭枪杀,接着土耳其议会就通奸有罪法进行投票。后来为了加入欧盟,土耳其政府宣布放弃将通奸视为违法的法律,但一项民意测验表明,百分之八十的土耳其人认为通奸是刑事犯罪。

相对说来,中国古代法律对通奸罪的处罚比中世纪的欧洲轻很多。在商周时期,通奸的惩罚是男子去势,女子幽闭。去势就是宫刑,幽闭指重击女人胸腹,最终使女人丧失生育能力。西汉初年的法律规定,通奸的男女“完为城旦舂”,也就是服劳役,但如男性是官吏,就按强奸罪处罚,处以宫刑。在唐代,已婚者通奸,徒二年,未婚通奸则各处徒一年半,日后二人不能结婚。元朝规定,丈夫捉奸告官,处奸夫奸妇杖七十七。明清法律则规定杖九十,未婚男女通奸则杖八十。民国时期颁布的《新刑律》规定,通奸者处四年以下徒刑。但古代法律又允许用对通奸者用私刑,而私刑则严酷得多。从秦朝开始,男子杀死通奸的男女就被允许。元代刑法规定,在通奸场所当场杀死淫妻奸夫,无罪。明清法律允许丈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但不允许妻子杀死通奸的丈夫。

很多国家的法律明显不利于通奸的女性一方。在中世纪欧洲的一些国家,男子发现妻子与人通奸,必须离婚,通奸的女子被放逐到小岛上,一半的嫁妆和三分之一的财产被没收,不允许其他男子再和她结婚,让她孤独终老。不过如果女人是登记在册的妓女,就可以不受处罚,于是很多有名望的女人申请登记为妓女,以便于通奸。中国的宋朝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男人与别的女人通奸,妻子不能请求离婚,而妻子与别人通奸,男人则可以将其离弃。元明刑法都规定,女人受杖刑时,要剥光衣服,也就是“去衣受刑”,以示羞辱。秦朝到明朝的法律都允许本夫捉奸,并可当场杀人,但女人没有这个权力。民间对通奸的惩罚很另类也很残酷,而通奸处罚更多地是加于女性身上。与别的男人通奸的女人会被石头砸死,被水淹死或吊死。在有的地方,通奸的女子全身衣服被剥去,捆起来,颈项上挂着巨石,被沉入水底,即沉潭。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中,对已婚女性通奸的严厉惩罚是有原因的。相比之下,社会对未婚男女的偷情则宽容得多,即使受到惩罚,也很轻,只要两人结婚,以前的偷情可以一笔勾销。

    对婚外通奸中女性的厌恶,可以用日本所谓的“秽的文化”来解释。在日本男人心目中,男人的外遇是排出体外的一种行为,只要释放出去就结束了,与之相对,女子的外遇是从外面进入体内的一种行为,男人一想到妻子身体里残存着别的男人的排泄物,会产生一种无比厌恶的感觉。另一方面,女人一旦将自己的身体给了其他男人,在精神上也就会爱上这个男人,男人可以与女人发生无爱的关系,但女子则不大可能。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理解,日本男人不容许自己的妻子和所爱的女子与其他男人交往,这也是所谓“妻敌讨”时有发生的原因。与婚外情相对的是忠诚。忠诚是情爱的重要因素。通奸的男女各自背叛了自己的配偶,却希望情夫或情妇对自己忠诚专一。即使是在青楼中,嫖客也希望青楼女子对自己专一,有钱的话就包下,青楼女子也假装忠于所谓的恩客。短暂快感过后,快乐主要来自情感交流,而情感交流的基础是忠诚专一相互信任。

    即使是表面开放的西方国家,对忠诚也特别在意。前段时间炒得很热的某传媒大亨的离婚事件,据说就与婚外情有关。表面上越开放越浪漫,内心越保守,比较典型的是法国人。表面上浪漫的法国人实际上对婚外情特别小心,即使发生了婚外情,男女之间也讲忠诚专一,像中国现下流行的公共情人,法国绝不会出现。美国人对婚外性不是很在意,但痛恨欺骗,美国人认为:问题不是性,而是撒谎。翻开英国的报纸,最醒目的新闻往往都和偷情有关,似乎英国偷情成风,偷情故事的男主角,从皇室成员、政客到足球明星。但英国人又特别在意不忠行为,即使是一次不忠行为,也足以结束一场婚姻。英国一家公司推出了一项特殊网上服务,专为偷情者编造故事,以免丈夫或妻子生疑,好保住婚姻。

   中国传统文化比较保守,但私下里则很乱。从神话时代直到今天,可以写出一部偷情史。文学作品中的偷情故事是现实生活的反映。比如《诗经》中的风诗,大都写男女,特别是《齐风》中的诗歌多写牝牡相诱,婚外偷情。如一首诗写男女野合,而且是一女两男:“子之还兮,遭我乎峱之间兮。并驱从两肩兮,揖我谓我儇兮。”相比之下,中国人连偷情都不讲规则,不讲基本的道德。极少有婚外情,大都是婚外性,总是肉欲夹杂着物欲,更多的是权色财色交易。正因为如此,才有女人同时与几个男人保持关系,于是有公共情人的说法。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的偷情故事,偷情的已婚男女大都没有好下场,常见的结局是偷情双方死亡或女性被转卖为娼。最值得注意的是另一类故事,女性放荡,背着丈夫与别的男人通奸,对自己的丈夫加以辱骂折磨,甚至想毒死丈夫,好和情夫做得长久,情夫激于义愤,将女人杀死。情夫的行为受到了肯定赞扬。这类故事表明了男人的悖谬,一方面享受与淫荡女性偷情的快乐,一方面对出轨女性进行道德审判,充满了鄙视甚至痛恨。

    对女人的这种态度也出现在西方文学作品中。法国作家拉伯雷的《巨人传》中有几章评论女人。小说三十二章中,隆底比里斯告诉巴奴日,一个男人只要结婚,都有做乌龟的危险。希波克拉铁斯有一天去看望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临行时给老友狄奥尼修斯留下一封信,请狄奥尼修斯等他走后把他太太送回娘家去,请狄奥尼修斯注意她在娘家有没有与别的男人交往,他在信里说:“我并不是不相信她的品德和贞操,这个,我过去考验过,也有认识,不过,她毕竟是女人,如此而已。”女人的个性像月亮,当着丈夫的面总是躲躲闪闪,等丈夫一走,就自由自在了。女人是一个脆弱、乖僻、多变、无恒、不完整的性别,大自然创造女人的时候,缺少创造其他万物时的那种理智,疏忽了女人个性的完美。柏拉图弄不清该把女人分到哪一类里,是有理智的动物呢,还是兽性的畜生。驯服女人的唯一办法是使她获得满足,而男人很难总是让她满足。在第三十三章中,隆底比里斯讲述了避免做乌龟的方法。女人的天性渴望被禁止的东西,越是嫉妒、猜忌、防范她们红杏出墙,她们越是渴望尝试红杏出墙的滋味。

    在现代社会中,男人的绝对优势和权威不复存在,因为女人可以挣钱养活自己,而且偷情不再被当作刑事犯罪,只是受到道德谴责,而道德谴责的力量很微弱。男人偷情,女人当小三,不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特别是小三戴着恩客给买的首饰,拎着恩客给买的GUCCI、LV等包包,耻高气扬,洋洋得意,甚至自以为高人一等。提到现代男女的偷情,想到前段时间看到的一则报道。报道中说,上海地区的女人红杏出墙成风,上海男人戴绿帽的机会大大高于其他城市,给他们戴绿帽子的是主要是白领、商人,包括外商,而在其他大城市中,给男人戴绿帽子的官员、商人占差不多的比例。据说上海的离婚率全国第一,而提出离婚的大都是女方,有婚外情的女人常常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起诉离婚,真正的原因还是嫌弃丈夫没有能力,不能给她买奢侈品,让她享受。在很多大城市中,因为没有情感,只有色相与物质交换,一切都遵循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于是整座城市充满了铜臭与肉欲。有人说,在大中城市里,找如花的女人不难,找如玉的女人很难。相比之下,男人显得纯情幼稚了,总以为能找到真爱,总想着找个女人厮守一生。女人则比较实际,虚荣也要,物质也要,两者可以兼得,那就是先找一个痴情男做丈夫或男友,再找一有钱的男人做情夫,满足物质追求。

    妻子对丈夫不忠,丈夫就戴上了“绿帽子”。绿帽子的由来与古代的颜色文化有关。古代有“天地玄黄”之说,天未明为玄黑色,地为黄色,于是黑和黄被认为是正色,贵者的衣服,上衣像天,用玄色,下裳像地,用黄色。绿色为间色,下层百姓使用。史料记载,春秋时货妻求食者都要裹绿头巾,以别贵贱。在汉代,绿头巾是贱人之服。到了唐代,官吏有罪,就让他裹绿头巾加以羞辱。到了元代,绿头巾成为娼妓的男性亲属的专用服饰。明代律令明文规定娼妓的男性亲属着绿巾。到了后来,凡是妻子与别的男人通奸,丈夫就被视为戴绿头巾,由绿头巾又演变为“绿帽子”。绿色与淫乱联系在一起,在别的国家中也有例子。英语中有一个俗语“have a green gown”,直译就是“有件绿袍子”,指的是女人与人私通淫乱。据说最初的日尔曼人看见女子衣服上有绿色斑点,就怀疑是女子与人淫乱时在青草地上打滚沾上的。英美女子的婚服可以纯白可以纯红,却不能纯绿。英语里用“绿袍子”指私通,与汉语的“绿帽子”有相通之处。

    提到绿帽子,朋友讲了一个故事,他说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某男特喜欢帽子,无论春夏秋冬,出门必戴帽子,家里有一个橱子专门收帽子,各式各样的帽子,各种颜色的帽子,当然没有绿色的。一天,某男之妻某女收拾卧室,打开男人的帽橱,吃了一惊,因为橱子的上层整整齐齐摆着八顶绿色帽子,之所以吃惊,是因为自己先后和八个男人偷过情,有官员,有商人,甚至有电脑维修工,而且现在还同时与其中两个男人保持关系。她出了一身冷汗,但又觉得有点不对头,因为极少有卖绿色帽子的,也没见过自己的男人买过绿色帽子。她转过身来,看到卧室阳台上晾的深绿色半透明床罩,知道是咋回事了,原来是阳光透过床单,绿色光线投射到橱子上层一排白色、浅灰色的帽子上,帽子就变成绿色的了。她呼了一口气,关上橱门,上班去了。某男打开橱子换帽子时,也看到了橱子里的八顶绿色的帽子,也吃一大惊,他想到了妻子每次出门都打扮得很妖艳,经常说要陪客户吃饭、给同事庆生等,深更半夜才回家,甚至整夜不归。当然他最后也明白了是绿色床单弄的,但他仍觉得这是个暗示,于是开始对妻子进行追踪调查。某女没有办法偷情了,很是郁闷。正好她所在的单位有个规定,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提前离休,她于是申请提前离休,假说要找第二职业,到了南方某城,实际上是投奔十多年前的一个情人去了,那个男人后来到了某城做生意,赚了一笔钱。她在某城又联系上了一个做官的同学,于是形成了一个三角关系。某男追到某城市,查到了真相,起诉离婚,在法庭陈述时讲述了前后经过,连法官都觉得离奇。因为某女不愿离婚,法庭需要调解,至今还没有判决。

    男女偷情成风,不仅仅是道德沦丧的问题,因为偷情养小三的将近半数是官员,所以偷情之风必然影响政治生态,风月场的偷情演化为官场的“偷情”,那就是欺骗、背叛、贪腐。本不想谈政治而谈风月,绕了一圈,又绕回了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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