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硕士徐振宇对
《不能说出事情真相》的点评
今天收到《芳草》寄来的样刊。现将南京师范大学文艺学硕士徐振宇对本人拙作《不能说出事情真相》的现场点评收录如下:
这个世界总是充满了一些反常的逻辑:且不说造恶的不得恶果,起码为善的不得善报是常见的事。小说中李大头肇事出逃,大毛对受害者施以援手反而惹祸上身,而作为“目击者”的“我”不得不面对令良知进退维谷的的尴尬——揭露真相有损于他与李大头的哥们义气,坐视不管有悖于社会道义,私利与公义尖锐抵触,最终竟是私利坚定了立场。当然,以任何唱高调的价值标准来批判“我”的徇私都流于肤浅,谁不会喊几句“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之类的口号?良知基于人悲悯的底线,“我”目击事发后内心聚起风波,至少证明他在意这事以及事中人,悲悯尚存(否则视若无睹不就得了)。但他难以将良知的意识践行为现实的证词,多少是求个明哲保身的清净,他实在对良知惹的祸心有余悸------火车站那次倒霉的经历让他受够了。呼吁社会良知永远是件轻易而动听的事,然而社会反馈都不能给良知之举保障个人最起码的尊严(先不谈利益),要求唯良知是从真是勉为其难了,况且这样良知本身的意义何在?有多少人相信良知本身仅仅是个人对社会的无偿献祭?小说在这个“目击者”身上寄寓了太多值得我们反思的东西。或许良知本不是一种绝对单向的救助,应是种双向(救助与被救助者)的理解。只是社会现实的人情复杂大多不合良知期待的理想逻辑,无奈,奈何。
小说结尾一笔破具辛辣的浪漫主义色彩。李大头身患绝症而去自首,当然不仅是揭示人之将死,其行皆善;他临死得太凑巧太及时,恰恰让好心人心痛的大毛脱离嫌疑。要是没这个凑巧呢?此事何去,诸人何从?值得反思。
我附加的话:在此感谢徐振宇的点评,感谢责任编辑杨中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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