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妙和药家鑫的死,我们就没责任吗?
(2011-05-21 0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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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知道这是伸张正义,也知道他是杀人犯,是个惨无人道的刽子手。可同样,我更知道他是个娃娃,是一条和我,和你,和大家一样,有血、有肉、有泪水的生命。
一条曾经充满未来的生命啊。
我不忍去揣摩药家鑫父母此刻的心情。晚年失子,还有比这个更悲哀的事情吗?。我不知道,当他们送儿子去自首的时候,是否会想到这一天,如果想到了,他们还会这样做吗?
在某种意义上,药家鑫是被亲生父母送上断头台的。原因有二;
一, 他们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让他忘却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结果,害人害己。
二, 他们以为自首就可以换来儿子的一命,但结果。。。。。。
写到这,我的手在颤抖。我也是人之父母,我知道,剩下的岁月,对两位老人来说,是比死亡更可怕的悔恨和思念。
自提交炒房有罪的提案后,很多人又慷慨地送给我一顶新帽子:法盲委员。是的,我承认我是法盲,我不知道根据法律,药家鑫是否真的该杀?如果法律规定他必须无疑,那杀之乃天经地义,我双手赞同。
但――――还是但,我一写到但,就得罪我的读者朋友――――。但假如根据法律,根据最高院慎用死刑的原则,原本可以留下药家鑫一条小命的话,仅仅为了平息民愤,就硬开铡刀,是不是另外一种对生命的不敬畏和不尊重?
众人皆曰可杀,不是杀人的理由。民愤再大,也大不过法律的权威。
不错,在一个人治的社会中,用民愤来判断罪恶的大小,是一种进步,这说明当权者借鉴了子民的意见。
但对一个法制社会来说,用民愤和舆论绑架法律,则是一种悲哀。法律是一种游戏规则,假若这个规则被打破,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杀人者和被杀者。
所以,我这个法盲但愿药家鑫最后的死刑判决,完全是法律的胜利,而没有任何民意的成份。尽管,我也是这个民意的一部分,我知道,假如这个案子由我来判,我也会一百次的判药家鑫死刑!
。。。。。。
悲哉,被害者张妙女士已经死去,留下永久的疼给她的父母和孩子。
而害人者药家鑫也即将死去,这固然是他咎由自取,活该,太恶劣了!但在我们鼓掌欢呼的同时,是否可以存一份对人性毁灭的悲哀?
药家鑫即将死去,民愤即将得到舒缓,社会即将更加和谐。但,我还是想弱弱地问一句:
张妙这个无辜的女子,为什么会惨遭毒手?为什么大部分受害者永远是她这样的普普通通的百姓?为什么没有一种完善的体制,可以将我们的母亲、我们的女人、我们的女儿保护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
同时,我还想请问:
药家鑫为什么会从一个“人之初,性本善”的孩子,从一个象牙塔里的高材生,变成毫无人性的恶魔??究竟是什么,促成了他的堕落?我们的学校,我们的教育就没有一点点责任吗?我们这个社会就没有沾上一点点他们的血腥吗?
尚若回答是理直气壮的没有,苍天,那暴徒药家鑫和那可怜的女子张妙,都真是白死了!
愿张妙在天之灵得到安息。来世,你一定会生活在一个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