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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思鲁
当下“形式辩护”有三类:
一、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走过场式辩护,会见、阅卷、出庭、撰写文书等皆配合、例行,甚至例行的都省了。
二、钱权交易勾兑结果的皆大欢喜式辩护,会见、阅卷、出庭等可有可无。
三、打着公平正义大旗的表演式辩护,当事人死活不管而处处秀文字、口才、照片、行为……为营销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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