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男人下半身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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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 |
分类: 侵犯人身权 |
强奸案?在这个“男人不缺性,女人不缺钱”的社会,竟然强奸,而且是强奸相处3年的情人,让人匪夷所思。
最近几年随着人们观念在改变,强奸案件的犯罪概率在下降,像著名的“李某某强奸案”,给人的感觉是活的不耐烦了。
一般认为,性侵害犯罪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但有研究表明,强奸多发生在熟人间;在西方,有一种熟人强奸的说法,也叫做社交强奸、约会强奸。
这是我从事刑事辩护后,接手的第二起强奸案件: 2013年承接的一个在侦查阶段委托的强奸案,嫌疑人被控在摄影棚强奸女客户,女方在事发后向男方索要8万元赔偿不成告发男方强奸,此案无罪辩护成功,公安撤案。
这起案件能逆转吗?在没有看到案卷前不敢轻易承诺。
现状
涉案被告人,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期望二审改判,通常情况下,二审改判的难度是很大的,法院更愿意维持原判。
案件情况
被告人(有家室)与本案受害人1993年认识,后发展为情人的关系,并在一起同居,期间受害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双方共同生活的来源全部由被告人提供,包括双方租住的房屋,生活日常开销,外出游玩费用;2014年10月份受害人在山西心血管医院住院,被告人是以家属名义签字并支付五万元人民币心脏手术等费用;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受害人也在的亲朋中公开双方关系.
后受害人要求结婚不成,多次电话被告人妻子导致双方矛盾升级;2016年6月1日12时30分左右,双方在租房协商分手事宜发生关系,受害人报案称被告人强奸。
辩护策略
被告人的优势是此案从侦查到一审庭审,被告人始终否认强奸,没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也没有出现相互矛盾的说法,被告人的原一审代理律师也是无罪辩护,可惜理由阐述欠缺,没有说服力,案件结果不理想。
刑事案件二审的代理比一审难度大的关键是法院通常是书面审,不再开庭,这是对被告人最不利的因素,其丧失了最佳辩护的表现机会;所以,我们的想法是争取二审开庭,为了让二审开庭,我们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等请求。
承办法官是男性,男性审理此类案件与女性法官的思维是不一样的,女性法官更同情被告人的妻子,觉得被告人是咎由自取;而男性法官作为与被告人同性,会有同情被告人的倾向:这个傻瓜,花了很多钱,出力不讨好,还被害蹲监狱,女人真是祸水。
与法官的的沟通是相当顺畅的,承办法官在辩护人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后,同意二审开庭,初战告捷,准备庭审。
二审开庭
本案涉及隐私问题,不公开审理,整个流程完美,没有瑕疵,被告人的庭审表现如律师所愿,给法官的感觉缺有被冤枉(不在赘述)。
辩护的主要要点为:被告人与受害人李芳霞属于情人关系,被告人根本没有强奸受害人的企图;从本案案发时的时间、地点、环境、受害人事后的态度等,可以得出受害人属于自愿的结论; 从受害人告发的原因可以得出结论受害人系自愿:受害人报案的原因是被告人不同意分手,而非发生性关系;一审法院定罪的依据主要是受害人的言辞证据,辩护人认为受害人的证言不能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对案件定性起关键作用的证人不出庭,其证言不得采信。
让人兴奋的结局
此案二审发回重审,虽然以后的路还艰难,但是否定了原一审,就一切皆有可能。
太原中院刑庭在太原是刑事案件专业水平最高的,法官不仅业务能力强,而且驾驭法庭的能力具有相当水准,且员额制下办案公正值得称赞,比山西高级法院水平高的不是一个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