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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得虚名”的黑社会案庭审札记之三人成虎

(2017-06-30 21:51:27)

  

                                                                 “浪得虚名”的黑社会案庭审札记之三人成虎


原创     任建华 任建华律师


 一时强弱在于拳,千秋胜负在于权。

 

真理终究会战胜强权,光明终究会战胜黑暗。

非常有正能量的一句话,可惜在现实中就是自欺欺人。

 

“浪得虚名”的黑社会案庭审札记之三人成虎

参加辩护的任建华、徐晋红、张振宇律师



路卫东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进入第四日。

 

开始就敲诈勒索部分进行举证、质证。才发现每一件事情都没那么简单,都有前因后果、背景环境,都有案件之外的案件,故事背后的故事。

 

农村政权的建设、农民生活的现状、农业社会的阵痛,相互攀扯的机构、黑白莫辨的社会、薄如纸翼的人情,麻木傲慢的权力、集体造恶的机制、温情脉脉面纱,权利意识的苏醒、机智顽强的抗争、轻松乐天的无奈。

 

黑社会案真正是刑辩的集大成者。我们辩护人每天都在进步,都在成长,因为每天都有不一样的感觉。心理上,越来越强大;生理上,腰椎越来越疼痛。

 

如何能提高证人出庭率?如何真正做到非法证据排除?如何公检法不再穿一条裤子?都是不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因为他们立了一部《没办法》。律师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尊者告诫我们要看到进步嘛,呵呵!

 

是雇佣合作,还是敲诈勒索?

我严重怀疑你的公诉动机!

 

敲诈勒索第一起,围绕证人赵晋龙的证言展开。公诉人举证后,各被告人、辩护人均对该证言的真实客观性提出了异议。后来张振宇律师指出证人赵晋龙共有五次证言,公诉人只出示了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徐晋红律师认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也应当出示。公诉人认为他们有权选择采纳那份证言,而且认为证人到案后有一个记忆从模糊到清晰、从不真实到真实的过程,后面的证言可信。被告人反驳,依照公诉人思路,我们是否可以当庭翻供,你们采信,因为这是最后的供述,并且表示严重怀疑公诉人的公诉动机。辩护人认为,证据的采信应由法庭裁判,公诉人不能侵犯审判权。

 

就证人证言合法性的问题,辩护人提出涉黑案件需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反驳说,同步录音录像只适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辩护人提供。辩护人说,那就给你普一下法,宣读了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要紧紧围绕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严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超期羁押,对重要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以及重要取证活动要全程录音、录像。

 

敲诈勒索有打条的吗?

 

针对与被害人之间的结算凭证,辩方认为这可以说明双方合作的正当性。控方不认可。被告人反问,你见过敲诈勒索打条的吗?

 

令人懵逼的指控!

 

针对本案敲诈勒索项下第二起、第三起指控,被告人均予以否认,焦点还是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因为本案指控的罪名多,每个罪名项下多起事实,每一起事实参与的人,指控的人,起诉书没有列明。举证是针对那起事实,哪名被告人,无法判断。估计法庭也懵逼了,庭审时经常不知道在质证时该提哪几个被告人,还得让公诉人明确一下。所以辩护人提出要防止公诉人举证时张冠李戴。

 

今天又有一个小插曲。公诉人一口气念了两份证人证言。其中一名被害人证言中讲他和同案的一名被告人王江波见面就像地下党接头一样。令人哄堂大笑。被告人路卫东提出意见,公诉人像念课文一样,太快,根本记不住,希望拿着案卷边看边质证。法庭同意。被告人拿着案卷指出该证言漏洞百出、矛盾重重。随后,其他被告人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法庭最后替公诉人用显示屏展示了案卷。

 

庭审一直进行到晚上七点多。审判长宣布休庭三天,下周一继续开。经打探,是因为要给七一活动让位。

 

庭下得知,在案件侦查中,多名证人被侦查人员殴打,并关进铁笼。其他情况,正在了解中。

 

一群手握权柄的人,如果没有善良的心灵、悲悯的情怀,随意生杀予夺,国家和人民、群众将会多么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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