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结论》审查要点15问(实务)
(2016-03-24 15:47:43)
一【问题】哪些涉案财物在估价前需要进行真伪鉴定?
【观点】奢侈品、金银珠宝、文物、字画、钟表等贵重物品应当做真伪鉴定
因大部分财物造假成本较高,假货较少,其真伪“显而易见”,故大部分涉案财物无需进行真伪、质量、技术检测。但是金银珠宝、文物、字画、艺术品、奢侈品、钟表、香烟等财物,存在赝品、假货可能性较大,在认定价格之前,应当进行真伪、质量、技术检测。
依据: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价格认证中心对委托估价的文物、邮票、字画、贵重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应当送有关专业部门作出技术、质量鉴定后,根据其提供的有关依据,作出估价结论。
《钟表价格认定规则》第三条
价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办案机关在价格认定协助书中明确涉案钟表的真伪。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第八条第(3)项
被盗财物为字画、珠宝玉石、文物等需要进行质量、真伪等检测的,应结合办案机关提供的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
《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第五条
制烟原料、制烟辅料、烟草制品的品质及真伪,以委托方提供的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验报告为准。委托方无法提供技术检验报告的,应当在委托书中对其品质及真伪予以明确。
判例1:邓州市人民法院(2013)邓刑初字第577号
被告人李罗荣庭审中辩解其盗窃的浪琴手表价值太高的理由,经查,邓州市公安局委托邓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此表价格鉴定,邓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以委托方无法提供浪琴手表的具体型号、质量技术及真伪报告为由,不予受理,说明此表的真伪及价格无法确定,故被告人的辩解理由,予以采纳。
判例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619号
经查,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是钟表领域专业性的行业组织,对钟表真伪鉴定具有权威性。本案中,原审法院经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推荐,委托上海市钟表行业协会对法兰克穆勒牌手表进行真伪鉴定,该协会指派蔡乙进行检验,后出具了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判断涉案的法兰克穆勒牌手表真伪的依据。
二【问题】哪些涉案财物无须价格鉴定?
【观点】有明确价格证明、货币等可直接确认的,无须鉴定价格
已查明有标价标签或具有完整的财务账册,能够清晰证明涉案物品的实际销售价格,证言证词中能互相印证,且当事人对价格无异议,原则上不进行价格认定。
依据: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四条
对于扣押、追缴、没收的珍贵文物,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不需要估价。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办理的涉嫌盗窃罪案件中无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第六条
侵权和伪劣商品已查明有标价或有实际销售价格的,原则上不进行价格认定。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第七条第(1)项
被盗财物为人民币、外币、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等或其价格办案机关可直接确认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不予受理。
三【问题】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如何认定价格?
【观点】根据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确定价格
根据《价格法》第2、3条,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根据《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是指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故,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应根据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管理办法确定价格。
依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项
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判例:永康市人民法院(2014)金永刑初字第1748号
经查,永康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市场法所作的永价证鉴(2014)665号价格鉴定意见,鉴定主体、程序及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但根据《浙江省价格鉴定规程》第九条规定:“价格鉴定标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根据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管理办法确定价格”;我国的香烟即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文件,所有卷烟品牌规格的零售指导价均不得超过1000元/200支,故对鉴定意见中的“和天下香烟2011年价格为1100元/条”部分,应当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