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受贿人由五年改判一年半
(2015-11-16 20: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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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隰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隰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决隰某有期徒刑5年,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予以没收。
二审期间新的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取消贪污、受贿罪定罪处罚的具体数额规定,代之以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这样较为原则的规定,导致量刑标准发生变化,北京二中院依法予以改判,以受贿罪判处隰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案扣押的隰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