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拘留”后的三道防线
(2015-11-16 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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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侦查机关立案后,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这时,大部分当事人会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而失去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拘留期限作出了十分严格的规定,一般不超过十天,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在有法据的情况下,如不能为被拘留的当事人成功构筑起一道道有效的防线,自由恐将离他越来越远。
侦查机关至少是基于当事人有实施犯罪行为的重大嫌疑的情况下才采取拘留措施,但被拘留的当事人大多并非刑事法律专业人士,对自已的行为无法准确判断是否触犯刑律,是否应受刑法处罚。在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都无需自证其罪,并且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当其认为对社会,对他人没有构成危害时,大可理直气壮的为自己辩解。在众多成功的刑事辩护案例中,大部分当事人从一开始就是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亲友要想切实帮到“他”,首先,需要一个主事的人。这个人需要在“他”被拘留的这段时间内专门处理相关的事情,起到协调中枢的作用;其次,准备足够的资金。现金是抵御风险最有效的工具。在此阶段,可能花钱的地方很多,如退款,赔偿,律师费,咨询专家的费用,交纳保证金,其他费用等等。没有足够的资金,有的时候只能有心无力,错失良机,甚至抱憾终身;最后,聘请合适的专业刑事律师。律师在现阶段,是能够与“他”沟通的唯一渠道,而刑事专业律师才能有效完成第三道防线的构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将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其中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是“撤销案件”。在刑事诉讼实务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为了争取这一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处理结果,律师往往需要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激烈的对抗,才能说服公安法制部门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法定时限是七日以内,这也是考验当事人三道防线的最后关口。成功,则重获自由;失败,将被继续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