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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案减轻处罚

(2015-01-21 11:50:25)
标签:

刑事

分类: 侵犯人身权

          故意伤害致死案件量刑

  基本案情

2014213下午2时许,在清徐县被告人李某在自家院子里,李某与安某因生活琐事与安某发生纠纷,李某用家中一把铁锤将安某头部打伤,后李某等人将安某送到医院救治。第二天早上8时许,安某死亡。2014214,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赔偿请求30多万元。

本案经太原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家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家属22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有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积极救治,平时表现较好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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