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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执法辅警属于妨害公务罪

(2015-01-19 11:11:21)
标签:

刑事

  20150107    法制日报

  当前,随着公共管理压力的增大,基层治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录用了一些合同聘任制辅警。合同聘任制辅警在出警执勤时受到被处置人员殴打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情节还比较严重,那么打人者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存在争议。对此,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隋立伟在《检察日报》上发表文章《殴打执法辅警属于妨害公务罪》中指出:

  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核心标准在于是否存在从事公务这一事实。只要从事公务就具备了受法律保护进行执法活动的必要,因此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辅警的行为,也应构成妨害公务罪。

  刑法解释学不能单纯进行文理解释,还需要从立法意图方面进行目的解释。从立法目的看,刑法设立妨害公务罪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家公共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该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务”,并非“公务人员”,落脚点在公务活动。从实质意义上来说,只要妨碍了公务活动的顺利执行,都有可能涉嫌该罪。而辅警的执法行为属于从事公务活动,需要刑法予以保护。

  同聘任制辅警协助相应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在本质上是国家公权力的体现和延伸,在执行公务时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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