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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坚决重判

(2013-05-30 20:49:14)

2013/05/30 00: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最高法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新华社电(记者 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这位负责人介绍,受经济社会转型、家长和相关机构监护防范意识不高、管理预防措施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国儿童被体罚虐待致伤致残、遭受性侵害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监督指导职能,根据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研究制定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打击犯罪的法律适用依据;指导各级法院在刑事司法工作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优先原则,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始终保持严惩重判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犯罪。

  这位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深入调研实践中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突出、复杂、疑难问题,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贯彻打击、预防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教育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协作配合,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衔接;推动更多社会机构、爱心人士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和家庭免受犯罪侵害。

  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强奸、猥亵儿童案,李艳勤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故意伤害案和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艳勤借“教育”之名,经常对继女申某某进行打骂虐待,并最终将申某某殴打致死。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中,被告人邓家文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进行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并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法院为此判处被告人邓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专家点评

  性侵儿童被判死刑具有判例效应

  本报讯(记者 侯毅君)“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被判极刑具有很强的判例效应!”昨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指出,强奸儿童与强奸成年人在情节上是不同的。强奸儿童的情节是极其恶劣的,所以,法院在量刑应是从重的,甚至是死刑。

  许兰亭说,这起典型案件中,鲍某某在两年多时间里猥亵幼女7人,多达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又达数十次。最终鲍某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样是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2002年,通州法院对强奸、猥亵16名学生的陈某判处了19年的有期徒刑。

  许兰亭说,他调查了近10年来教师强奸、猥亵儿童案件,结果发现被判处极刑的,这起案件还是首例。这表明,最高法在针对性侵儿童的案件上,表现出严惩重判高压的态势,各地法院再审判这类犯罪,可以参照这起案件进行量刑。

  许兰亭还指出,打击性侵儿童罪,法律严惩固然重要,但是仅仅这些并不够。防止儿童性侵还需要家长有足够的性教育意识,提醒孩子、教育孩子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学校的性教育中也应该包含防止性侵害的内容,就像瑞士儿童保护协会的活动一样,老师、家长和孩子都需要这堂课。

  相关新闻

  河南桐柏猥亵多名儿童的教师被批捕

  新华社电(记者 刘金辉)记者29日从河南省桐柏县政府新闻办获悉,桐柏县黄岗镇村级小学教师杨士付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桐柏县政府新闻办通报称,杨士付系黄岗镇一村小学教师,男,1958年12月4日生。自2012年春天以来,杨士付在任教期间,借课间检查作业之机,先后对多名女生实施猥亵。今年5月23日,桐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受害女生及其家长进行询问,并组织受害女生进行妇科检查。随后,警方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并于同日对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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