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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法律咨询的效果

(2013-05-12 11:19:43)

经常收到有人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我个人认为效果甚微,或者可以说这种情况下的答复基本上不解决任何问题,甚至会产生误导。

缠上官司,生病住院都是人生不愉快的大的烦恼,如果一个电话就能解决问题,世界上到没有难办的事了。

我们生了病,除非是小的头疼,感冒,一般情况下要去医院,挂号,让专业医生诊断。

但是有些人遇到已经在司法程序的案件,却不愿意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而是为了自己省事,省钱打个电话,如果电话能解决官司的事,天下到无难事了。

首先,电话咨询,就像医生不见病人,没有亲自听到病人的自己感受的描述,没有经过望、闻、问、诊,没有必要的各种检查,只听家属的间接地描述,来看病,其准确性偏差很大,很少有医生电话指导看病的,也不敢这样看病,毕竟人命关天。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在没有会见当事人,没有见到全部案卷前,律师对案件的了解仅限于家属的称述,在这种情况下的判断案件只能是作为大概的参考。

其次,目前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被告家属了解的情况是片面的,零散的,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很大的差距。即使了解部分情况,同样的事实与材料,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观点,而律师的专业素养也会看出家属看不到的问题。

第三,案件只有经过开庭审理,律师全方位知道自己的当事人的情况,知道起诉书的指控,知道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口供,查清涉案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对案件有预估,即使这样律师的预估与法院的判决还是会有差异的。

例如,罗某找小姐吸毒死亡一案,公安立案时对罗某拘留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批捕是以故意杀人罪,辩护人的辩护是意外事件。

第四,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

有些案件的定性属于符合典型法律范畴的,没有争议的,律师与法官的看法没有异议的。

但是案件千差万变,少有雷同。

太原郝某医院人员在罗某案件中,将尸体运到医院假装抢救,起诉书起诉的罪名有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受贿罪(鉴于郝某系医院公职人员,收取钱财)。但是在辩护中,律师是无罪辩护。

法官的专业程度,合议庭的评议结果,整个案件的社会影响,以及我国少有无罪判决,因为案件涉案当事人无罪了,国家是要赔偿的,相关办案人员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法院不会完全按照律师的逻辑思维来判决。

电话咨询可以涉及到一些程序性问题,但是对于实体问题,建议还是当面咨询,或委托信任的律师提供专业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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