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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量刑

(2011-02-24 15:37:54)
标签:

诈骗数额

有期徒刑

刑期

诈骗罪

诈骗集团

杂谈

    诈骗罪的量刑:诈骗数额达2000元,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9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诈骗数额达三万元,或者诈骗数额达两万元,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诈骗数额达20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万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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